国务院关于严禁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四月九日 国发[1982]63号)
十年内乱,“四人帮”败坏了党风、政纪,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相当普遍。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纪律检查工作,国务院也一再强调加强政纪、法纪,反对不正之风,各级政府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因此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这股歪风至今尚未刹住。例如,一些领导干部依仗权势安插子女、亲友;一些干部利用职权弄虚作假, 违法把农村的子女、 亲友弄进城里安排工作;一些干部损害国家利益,通过“走后门”将自已的子女、亲友调到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单位或工作岗位;一些干部在招收、调配职工的工作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这些情况在许多地方仍然相当严重。
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当前党风不正、政纪不张的主要表现之一。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不仅会破坏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而且会直接妨害国民经济调整、 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妨害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重注意这个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务必在今年内取得显著成效,将这股歪风基本上刹往。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觉悟。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反复学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觉悟,使大家真正认识不正之风的危害,真正认识能否搞好党风、政纪是关系四化建设成败,关系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兴衰存亡的问题。要教育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绝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教育干部认真执行《准则》和遵纪守法。 要大张旗鼓地表扬遵纪守
法、 敢于同不正之风斗争的好人好事。总之,要通过正面教育,表扬先进和严肃
处理违法乱纪案件,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感,克已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敢抓敢管,坚决同招收、调配职工以及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招收、调配职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正确地贯彻执行包括招收、调配职工在内的各项劳动政策,监督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在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当振奋革命精神,克服涣散软弱状态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勇敢地承担起责任。首先,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干部一定要执法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更不准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一定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论不正之风来自何方,都要坚决抵制。其次,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招收、调配职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问题,认真进行检查、处理,不能畏难而退,听之任之;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部门反映,否则,就是失职。今后,在这方面发生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长期得不到检查处理又不向上反映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以至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