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学习活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组织学习时,应当主动邀请当地党委、人大的领导同志参加,加强学习活动的领导。同时,要向本地党政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宣传发行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2002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序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成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一九九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法律,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对社会发展产生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引导和规范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是我们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方式。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才能保证全体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和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只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只有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有效调节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是一条被古今中外历史所证明了的为政之道。
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我们己经明确,要在二0一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首要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坚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要从国情出发,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在我国宪法的基础上,形成体系统一、结构逻辑严谨、法律部门齐全、体例安排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和社会的各方面生活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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