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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开发“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系统”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系统”。2002年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使用新版“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系统”,“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系统”的数据库结构、表间数据校验规则和代码表将对法院系统公开。已经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技术标准和新版司法统计“案件管理信息表”的要求,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正在使用应用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以利于与最高人民法院广域网互联。
  (三)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至高级人民法院开通2M数据专线,采用数字复用技术,在数据专线上实现专线电话、无线通信指挥调度、计算机联网、图像传输功能,实现“三网合一”,2M数据专线两端安装保密设备,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可靠。2M数据专线扩大了专线带宽,提高专线电话通话能力,保证了计算机联网通道带宽,增加了图像传输能力,可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输审判现场图像和其他图像信息。高级人民法院对下联网的专线方式,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费能力和当地通信设施状况规划设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2002年开始建设公文、审判信息无纸化传输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依托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会议通知、正式公文、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无纸化传输。
  (五)积极筹建人民法院公众信息网网站。为公正司法,保证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十五”期间,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建设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审判案件的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载体电子化,方便档案利用,提高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重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二)为保证网络建设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有专门的技术队伍,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建立相应机构。要结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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