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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2、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河南、广东、海南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九五”期间完成了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系统的广域网互联,实现了全市法院办案网络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部分下发文件无纸化。这些工作为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上列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吉林、山东、四川、南京、青岛、大连、成都、哈尔滨等高、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发法院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各种技术标准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九五”期间全国法院建成约300个计算机局域网,这些法院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普遍使用,使法院干警普遍掌握了现代办案办公技能,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办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开始形成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工作业务的专业队伍。
  但从整体上看,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还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部分法院领导对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二,全国法院系统尚未形成完整的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第三,应用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第四,管理规范不一致,安全保密制度不健全;第五,建设发展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别。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国国情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十五”期间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各级人民法院建设计算机局域网,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辅助管理、司法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管理、办公和司法行政管理等,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的计算机化管理;全国法院系统建设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审判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实现远程调档取证、异地诉讼办案等功能。
  三、建设原则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统一领导。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落实建设资金,制定具体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建设计划。要抓紧系统建设并重视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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