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1年12月28日起不再适用。
2001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
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2号)
<font size=+1>
┌─┬───────────────┬─────────┬─────────┐
│序│ 司法解释名称 │ 发文日期、文号 │ 废止理由 │
│号│ │ │ │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1951年6月14日东法 │已被1985年4月10日 │
│ │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编字第284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
│ │ │ │经通过并公布的《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 │ │》代替 │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1951年9月26日法督 │情况已改变,实际 │
│ │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一)字第5号 │上已经失效 │
│ │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 │ │ │
├─┼───────────────┼─────────┼─────────┤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转知苏联废│1954年6月14日(54) │调整对象已消失, │
│ │除苏联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禁令 │办秘发字第87号 │实际上已经失效 │
├─┼───────────────┼─────────┼─────────┤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1957年5月4日 │已被1991年8月13日 │
│ │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法行字第8490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
│ │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 │的法(民)发〔19 │
│ │函 │ │91〕21号《最高人 │
│ │ │ │民法院关于中国公 │
│ │ │ │民申请承认外国法 │
│ │ │ │院离婚判决程序问 │
│ │ │ │题的规定》代替 │
├─┼───────────────┼─────────┼─────────┤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的朝鲜族│1962年8月22日〔 │已被1994年2月1日 │
│ │公民申请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62〕法行字第160号 │国务院发布的《婚姻│
│ │复 │ │登记管理条例》代替│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以直│1963年2月25日〔 │已被1999年3月29日 │
│ │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的批复 │63〕法研字第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 │ │ │法释〔1999〕9号《 │
│ │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
│ │ │ │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
│ │ │ │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
│ │ │ │的安排》的司法解释│
│ │ │ │代替 │
├─┼───────────────┼─────────┼─────────┤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要求与│1964年7月7日(64) │已被1994年2月1日 │
│ │已回国的日本人离婚问题的复函 │法研字第64号 │国务院发布《婚姻 │
│ │ │ │登记管理条例》代 │
│ │ │ │替 │
├─┼───────────────┼─────────┼─────────┤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淑芬与黄正宽│1964年11月16日(64)│主要内容与1994年 │
│ │离婚一案的批复 │民他字60号 │2月1日国务院发布 │
│ │ │ │《婚姻登记管理条 │
│ │ │ │例》不相符 │
├─┼───────────────┼─────────┼─────────┤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玉琴与山田良│1978年7月28日(78) │与1992年3月4日 │
│ │离婚问题的批复 │法民字第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
│ │ │ │外交部、司法部 │
│ │ │ │发布的外发〔19 │
│ │ │ │92〕8号《关于执 │
│ │ │ │行〈关于向国外 │
│ │ │ │送达民事或商事 │
│ │ │ │司法文书和司法 │
│ │ │ │外文书公约〉有 │
│ │ │ │关程序的通知》 │
│ │ │ │不相符 │
├─┼───────────────┼─────────┼─────────┤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交│1983年12月30日(83)│已被1999年12月25日│
│ │通事故案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法经字第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
│ │ │ │经通过并公布的《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
│ │ │ │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1985年2月16日法 │已被2000年8月25日 │
│ │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经)〔1985〕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 │ │务委员会已经修正并│
│ │ │ │公布的《中华人民共│
│ │ │ │和国专利法》和1997│
│ │ │ │年3月14日全国人民 │
│ │ │ │代表大会修订并公布│
│ │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刑法》代替 │
├─┼───────────────┼─────────┼─────────┤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驻外使馆参赞能│1985年3月28日 │已被1992年7月14日 │
│ │否以外交代表身份为本国国民在我│(1985)民他字第5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 │国的民事诉讼中聘请中国律师代理│ │法发〔1992〕22号《│
│ │诉讼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 │ │ │用〈民事诉讼法〉若│
│ │ │ │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籍当事人委托│1985年6月8日(85) │已被1992年7月14日 │
│ │居住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本国住我│民他字第3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 │国领事馆人员为诉讼代理人,可否│ │法发〔1992〕22号《│
│ │允许问题的批复第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 │ │ │用〈民事诉讼法〉若│
│ │ │ │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1985年11月6日法 │与2001年10月27日 │
│ │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经复(1985)5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复 │ │务委员会修正并公布│
│ │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商标法》不相符 │
├─┼───────────────┼─────────┼─────────┤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1987年6月29日发布 │已被2001年6月22日 │
│ │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 │ │ │法释〔2001〕21号《│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 │ │ │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
│ │ │ │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 │ │ │》的司法解释代替 │
├─┼───────────────┼─────────┼─────────┤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版权)│1987年12月31日〔 │已被2001年10月27日│
│ │归主办单位所有的作品是否侵犯个│1987〕民他字第24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
│ │人版权的批复 │ │经修正并公布的《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 │ │ │法》代替 │
├─┼───────────────┼─────────┼─────────┤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1990年8月28日法 │已被1991年8月13日 │
│ │决中的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复字〔199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 │承认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问│ │法(民)发〔1991〕│
│ │题的批复 │ │21号《最高人民法院│
│ │ │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
│ │ │ │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 │ │ │程序问题的规定》代│
│ │ │ │替 │
├─┼───────────────┼─────────┼─────────┤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1992年2月9日法 │已被2001年6月22日 │
│ │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199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 │ │ │法释〔2001〕21号《│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 │ │ │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
│ │ │ │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 │ │ │》的司法解释代替 │
├─┼───────────────┼─────────┼─────────┤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1992年11月18日 │适用期已过, │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法发〔1992〕37号 │实际上已经失效 │
│ │通知 │ │ │
├─┼───────────────┼─────────┼─────────┤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水路货物逾期运│1995年12月7日〔 │原依据的《中华人 │
│ │到,因货物价格下降所造成的经济│1995〕交他字第7号 │民共和国经济合 │
│ │损失应否赔偿的复函 │ │同法》和《水路 │
│ │ │ │货物运输规则》 │
│ │ │ │、《水路货物运 │
│ │ │ │输合同实施细则 │
│ │ │ │》有关规定作出 │
│ │ │ │的该司法解释不 │
│ │ │ │再适用 │
└─┴───────────────┴─────────┴─────────┘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