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档案设备建设。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要配备密集架、空调、防磁、抽湿或加湿等设备,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至少要配备铁皮制式档案柜。发达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推广审判流程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的运用,配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诉讼档案等审判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信息网络建设
(24)加快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开发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司法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等管理系统软件。发达地区人民法院应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的前三年完成局域网建设。其他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争取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完成局域网建设。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应积极努力做好建设局域网的准备工作。
(25)建设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现到基层人民法院的计算机联网。
(26)加速法院系统综合数字信息网的建设。有条件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建设宽带综合数字信息网,实现法院之间数据交换、专线通话和视频传输“三网合一”。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三级法院之间的综合数字通信联网。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建设法院无线通讯指挥系统和法院专用无线移动通讯网。无线通讯建设要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中心,基层人民法院为重点。
六、经费保障
(27)积极落实实施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各项经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在经费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物质建设的经费。
(28)本“计划”中的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法院要报请当地政府列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争取基建投资;人民法院的基本物质装备建设,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所需资金;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做好分步实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分阶段逐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