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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通知

  (15)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各级人民法院要抓好现代化装备建设,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人民法院装备建设的重点是: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装备,努力提高庭审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司法鉴定设备和办公设备的现代化水平。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要在解决基本装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16)普及计算机的应用,发挥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基本实现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领导决策、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司法统计、公文处理、信息处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贫困地区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逐步实现计算机在以上重要工作方面的应用。
  (17)力口强对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现代化技术装备的使用效率。各级人民法院要重视依靠社会力量进行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有计划地选配、培训专业管理人员。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法院系统业务用车辆编制的意见,国家“九五”计划实施期间没有达到要求的人民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努力达到法院业务用车配备标准。继续改善车况,以适应审判工作要求。
  (19)进一步改善办公、通讯条件。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密码传真通讯。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同人民法庭之间的传真通讯。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要努力改善通讯条件。保证对外通讯联系。
  (20)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装备建设,积极争取政法共建项目,落实资金,引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建立、配置鉴定实验室,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技术装备水平。
  (21)完成新式审判服装的换装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国家“十五”计划实施期间的前三年内完成换装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制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审判制服和司法警察服装的管理。
  (22)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建设。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装备的要求,逐步配齐、配全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和执行特殊任务所需的警用装备。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用枪弹库房建设,配置铁门、铁窗、铁柜和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备。严格执行武器弹药配备规定和标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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