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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办案程序合法。审判案件必须做到全面执行程序法,严格遵守案件管辖规定;切实执行公开审判、回避、辩护、辩论等诉讼原则和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审判期限的规定;在民事调解中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通过认真执行程序法,保证正确适用实体法,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规范。要严格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应当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严肃的法律性和严谨的科学性,做到叙述事实清楚,列举证据具体充分,论证说理透彻有力,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同时,还应当做到层次清楚,用词恰当,语言精炼。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注重社会效果。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站在政治的高度,处理好每一件案件,使裁判结果获得好的社会评价,将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所发挥的作用作为评判审判工作的标准。
  三、开展“审判质量年”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把开展这一活动当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有部署、有检查,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法院要普遍动员,深入发动,使全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员明确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意义、基本要求、具体措施和应当收到的效果。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杜绝虚假现象。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社会宣传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做法。要宣传在这一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的事迹,以弘扬正气,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办案的形象,扩大这一活动的社会效果。特别优秀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宣传报道。
  (四)认真组织检查。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力量,对本院审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自查;第四季度,以高级、中级人民法院为单位,组织审判骨干,对所辖法院审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最高人民法院将对部分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进行抽查。对自查、评查、抽查中发现的错判案件要及时依法纠正。对违法审判、违反审判纪律的人要严肃查处。
  在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中,要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所反映的具体案件,应当作为自查、评查、检查的重点,依法认真、妥善处理。
  (五)做好总结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在年底前要对“审判质量年”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办案质量好、庭审水平高、制作裁判文书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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