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在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经过多年实践,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法院的现实情况和这次教育整顿发现的一些问题看,许多方面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的需要还有相当差距,法院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法院改革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认识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积极推进法院改革。通过改革,改变长期存在的行政管理模式,转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法院管理模式;改革沿袭已久的院长、庭长个人决定案件裁决的不正确做法,真正发挥审判组织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作用;改变一直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形成实体、程序并重的司法意见;改变长期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法院素质不高的状况,建立一支体现法院职务特点的高素质队伍。明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抓好法院改革工作:
第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公开的、公正的、高效的、廉洁的审判机制,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经过几年的实践,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在一些法院领导和干警中出现了等待观望、徘徊畏难情绪,还有停滞不前、走回头路的苗头,对深化改革究竟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深入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准,目标不明确,工作中胆子不够大,办法不够多,步子不够快。
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和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证裁判司法正确,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同时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更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责任。落实公开审判,关键是要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公开断理,公开裁决,不断提高庭审质量与水平,反对庭审形式化。要认真研究解决庭审中各个环节、各个细节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提高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程序公开来实现实体公正。要尽快研究制订出一套证据制度,对证人到庭、举证形式、举证时效、认证形式以及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公开审理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环节。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定要做到及时公开审判。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的比例,不能当庭宣判的,开完庭后要尽快合议,尽快宣判,不要拖很长时间,以防止背后交易,淡化庭审效果,影响裁判的公正。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要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最高审判决策机构的职能作用。要改变每个案件都层层审批的做法,逐步扩大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权,逐步做到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审判,逐步做到庭长、院长不审批案件。同时,加强庭长、院长的监督、指导职能,强化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用制度来保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能够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建立一种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机制。实行庭长、分管副院长直接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是一个很好的做法。要大胆地放权给那些经实践证明能够独立胜任审判工作的业务骨干,并加快培养锻炼更多的合格法官,充实、加强合议庭。要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责权,强化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作用,使审判委员会除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外,更好地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作出权威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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