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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稳定农村基本政策。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认真审理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要妥善处理在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中出现的案件,依法制裁违约、撤销合同和破坏粮食流通政策及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国家关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依法审理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非法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纠正违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及毁占耕地、粮田,污染农业环境,破坏农业资源等案件,以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第四次会议的要求,严厉打击危害农村治安的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特别是“黄、赌、毒”、邪教和非法宗教犯罪。对盗窃、破坏、故意毁坏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制贩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要依法从重惩处,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和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对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要依法平等保护。要针对当前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处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纠纷案件,对依法应由法院受理的,不推不拖,及时受理,依法审判;对依照法律、政策不应由法院受理的,一定不要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和政府机关精简高效的原则和精神,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事关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应当依法积极审理,依法裁判,支持行政机关正确合法的行政行为,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要在今年集中执行的基础上,继续清理执行积案,逐步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这是人民法院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的,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司法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办案效率低下,大量案件积压,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难以体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树立司法权威。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明年,要在全国各级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用最大的人力投入、最有力的措施、最优良的条件,确保裁判正确。要提高办案质量,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要尽力杜绝和最大限度减少错判案件的发生。裁判错误,尽管是少数或个别案件,却不权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并不是来源于对审判工作的全面分析,而是来源于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视察和感受。因此,要十分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影响。审判案件只做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重视搞好包括审理和宣判时机的确定,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善于借助社会的力量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使裁判结果为公众所接受,获得好的社会评价。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审理案件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合法。要明确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立案管辖,在庭审中的回避、举证、辩护、辩论,在调解的运用等方面,都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不允许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允许利用程序达到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目的。此外,还应当重视法官的个人形象和群体形象,这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知和评判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要严格禁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且要求审判人员有良好的作风,注意仪表、举止、言语、神情等。良好的形象,会使群众对司法公正增强信心,使党满意。相反,不文明的表现,则会使群众对人民法院失去信任。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是审判工作高效服务的要求,也是严肃执法的体现。超审限,久拖不决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不满意的严重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增强效率意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明年要下大力气解决案件超审限和久拖不决问题。今年,全国法院普遍对超审限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长远看,不能靠突击方法去解决。要认识到超审限就是违反程序法,就会引起当事人和群众的不满。要象重视裁判正确那样重视及时结案。只有做到裁判正确又及时结案,才能达到办案质量的要求。要建立案件良性循环的有效管理机制,环环相扣、层层负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在哪个环节上积压,那个人员就要承担责任。庭长、院长要严加管理,勤于检查,切实负起审判组织工作的责任。对确因审计、鉴定、公告、送达、管辖异议、涉外程序、中止等原因不能及时审结的,要限定审结期限并报上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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