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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是人民法院讲政治的集中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局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全局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在这个事关审判工作成败的重大问题上,我们必须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为此,我们必须明确:一是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是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服务。我们要善于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办案质量,决不可以损大公而肥小公,决不允许以本地利益对抗国家利益,以局部利益对抗整体利益,以眼前利益对抗长远利益。在审判工作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对国家司法权统一性的破坏,是司法地方化的恶劣表现。二是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一致的。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分重视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我们决不能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损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与认真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来说,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是一致的。在形势发展迅猛、社会经济体制转轨、法制尚未完备的当今情况下,国家要用政策来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因此政策往往就成为司法工作的根据。因此,只有坚持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统一,才能保证审判工作不出现大的失误。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要严肃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要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要积极参加当前正在进行的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斗争。要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猎杀、倒卖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等,保护国家资源。要进一步发挥司法威力,严惩走私、抗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犯罪分子,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要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慎重地审理好涉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坚决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金融债务。审理破产案件要严格掌握适用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范围,对非试点计划范围的国有破产企业和非国有破产企业,不能适用国家特殊破产政策。要加强金融领域的审判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定和部署,严格按照金融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依法审理涉及国家整顿金融秩序、清理“金融三乱”(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关闭资不抵债金融机构过程中的有关金融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严格依照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的规定,审理好房屋土地不动产案件,保障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关于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部署,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置,依法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今年以来,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继续上升。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要注意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国际货物买卖等的影响而产生纠纷的新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对策。要依法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依法严格把握对外方当事人限制出境,对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问题,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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