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两个“办法”。 各级法院要以贯彻实施两个“办法”为推动力,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推进队伍建设。各级法院领导不仅要监督下属人员执行和遵守两个“办法”,自己首先要做执行和遵守两个“办法”的表率。要坚决执行两个“办法”贯彻的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在哪一级法院,无论是院长、庭长,还是具体办案的审判人员,凡在职责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审判,都要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执行两个“办法”,也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基本原则。无论是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的查处,还是对举报行为的性质界定,都要严格按照两个“办法”执行,做到宽严得当,不枉不纵。对于一切违反两个“办法”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予以查处,不能打折扣,不能护短、姑息。对于举报不实,或诬告陷害审判人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实事求是及时澄清,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督促检查。 各级法院党组要把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本单位及下级法院落实两个“办法”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两个“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有效地抓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首先要不断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加快查处速度,使两个“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迅速得到贯彻执行。同时也要坚决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督促检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下级法院有不按两个“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当采取坚决措施,责令下级法院追究责任,必要时直接调查处理。各级法院都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力量不足的,要抽调人员加强,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五、主动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执行好两个“办法”。 教育整顿一条好的经验,就是开门整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贯彻落实好两个“办法”,主动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依靠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保证两个“办法”得以切实执行。各级法院要将两个“办法”及时送请当地人大、政协的负责同志阅知,并召开座谈会,通报实施两个“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请他们按照两个“办法”监督法院的工作。要经常向人大主动汇报执行两个“办法”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检举的违法违纪线索,要认真查处,依照两个“办法”给予处理后,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要不断总结主动接受监督的经验,使两个“办法”为强化法院监督制约,推进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发挥更好的作用。
六、做好贯彻执行两个“办法”的宣传工作。 各级法院在贯彻执行两个“办法”过程中,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舆论媒介向社会各界通报人民法院执行两个“办法”的情况和实际效果,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裁判不公的态度和决心,使人民群众进一步理解法院工作,更加关心、支持法院队伍建设。对贯彻执行两个“办法”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