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法(研)复(1985)5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1月24日法(民)复(1985)6号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已于1989年9月1日废止,该司法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卢伟明与卢伟范继承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5年2月24日法民复〔1985〕14号
该批复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36、关于民事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了改判后,可否变更第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1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7、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2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3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9、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何确定的批复
1985年6月11日法(研)复〔1985〕34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7月24日法(民)复(1985)6号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已于1989年6月30日废止,依据《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作出的批复不再适用。
41、关于一、二两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予以纠正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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