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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祝铭山副院长在第二次全国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附七:      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一、为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准确划分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人民法院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管理的实践,制定《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到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重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列入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一般职能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人民法院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三、为了便于确定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制定下列保管期限表,本表结构采取按问题分类组合排列形式。根据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共分为八类,前七类为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关系直接、联系紧密的文书材料,后一类为与人民法院工作虽无直接关系,但有参考作用的文书材料。
  四、本表中“各级党组织”系指中共中央、上级和同级党委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系指国务院、上级和同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通知、规定”含未一一列出的各种领导、指导性文件。
  五、本表中未列的文书材料,可按其具体内容,参照相应类别相似条款,确定其保管期限。
  六、本表只供确定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用。人民法院的其他门类档案,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综合类
  凡带综合性的,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不能列入其他各类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1.上级法院、党组织、人大领导人关于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形成的讲话、题词。永久
  2.上级法院工作计划(含要点、安排,下同)、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长期
  3.上级法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调研材料》短期
  4.上级法院关于召开有关法院院长会议的文件,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短期
  5.本院领导人在上级法院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永久
  6.本院领导人向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永久
  7.本院领导人在报刊、电台上发表有关法院工作的讲话文稿。永久
  8.本院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记录。永久
  9.本院关于召开有关法院院长会议的文件,
  (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大会记录、简报;长期
  (3)小组记录、参考资料。短期
  10.本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永久
  (2)半年度、季度的;长期
  (3)月份的。短期
  11.本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调研材料》。长期
  12.本院《组织简则》、《工作条例》、《岗位责任制》。永久
  13.本院《院志》、《历史沿革》、《大事记》。永久
  14.本院关于编写院志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1)初审稿及座谈讨论记录;长期
  (2)收集的原始资料。短期
  15.本院外出考察、友好往来及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大活动的、主要的;永久
  (2)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长期
  (3)其他文件。短期
  16.下级法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长期
  (2)季度的。短期
  二、审判业务类
  凡反映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17.各级人大、上级法院关于法律法令颁发、施行、修改、解释的命令、通知、规定。永久
  18.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各种行政法规颁布、施行、修改、解释的命令、通知、规定。长期
  19.上级法院关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的通知、规定。永久
  20.上级法院有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含罪犯监改)、审判监督程序(含信访)问题的通知、规定。永久
  21.上级法院关于召开审判工作会议的文件,
  (1)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永久
  (2)代表发言、会议简报、参考文件。短期
  22.本院领导人在上级法院召开的审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永久
  23.上级法院印发的案例汇编。短期
  24.上级法院、人大检查本院、本院检查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文件。永久
  25.上级法院对本院、本院对下级法院有关审判工作请示的批复。永久
  26.本院关于召开审判工作会议的文件,
  (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长期
  (3)小组记录、参考资料。短期
  27.本院关于审判工作的通知、规定。永久
  28.本院关于审理各类案件(含处理信访)的典型调查、情况报告、专题总结。永久
  29.本院编印的案例汇编。永久
  30.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永久
  31.本院各审判庭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庭务会议记录。长期
  32.本院审判庭工作统计报表。短期
  33.下级法院关于审理各类案件的报告、总结。长期
  34.下级法院关于传达贯彻上级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短期
  35.下级法院编印的案例汇编。短期
  三、司法行政类
  凡法制宣传、审判庭、人民法院建设,装备、车辆管理,法警、法医等与审判业务关系密切,但非审判业务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36.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法制宣传,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37.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服装、装具、枪弹警械、车辆配备、管理的通知、规定。长期
  38.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法医、法警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39.本院关于法制宣传的稿件、图片、剪报。长期
  40.本院印制的布告定稿及印制件。永久
  41.本院印制的《宣传材料》、《罪行材料》及刊物的定稿、清样及印制件。永久
  42.本院关于修建审判庭、人民法庭的报告、批文、图纸、资料、工程合同。永久
  43.本院关于声像器材、微机、通讯等大型专项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管理的有关文件。长期
  44.本院关于大型专项设备的登记清册。长期
  45.本院关于枪弹警械的领发、管理的通知、规定、登记统计表册。长期
  46.本院关于车辆的拨领、发放、管理的通知、规定等文件。长期
  47.本院关于服装装具制作、加工与厂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短期
  48.本院关于发放服装装具的通知、登记统计表册。短期
  49.本院司法行政部门计划、报告、总结,召开会议的文件。长期
  50.本院法医技术部门有关法医工作的通知、规定、报告、总结。长期
  51.本院法医技术部门撰写的属职务成果的学术论文的定稿、印制件。永久
  四、党群工作类
  凡党组会议记录,党团组织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52.各级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领导人讲话。短期
  53.各级党组织关于党委、组织、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54.本院党组会议记录。永久
  55.本院关于召开党代会的文件,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简报、照片;永久
  (2)贺信、贺电、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3)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短期
  56.本院机关党委(含机关总支、支部,下同)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永久
  57.本院机关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会议文件。永久
  58.本院机关党委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决定、通报,上级党委的批复。永久
  59.本院机关党委关于违纪事件的调查、研究材料,讨论记录。短期
  60.本院各部门党总支、支部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长期
  61.本院党员名册、登记表。永久
  62.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关于工青妇等群众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63.本院关于召开机关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文件,
  (1)重要文件;永久
  (2)其他文件。短期
  64.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短期
  65.本院团员名册、登记统计表。长期
  66.本院工会会员名册、登记统计表。长期
  67.本院关于转移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长期
  五、人事管理类
  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68.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工、录用、转正、定级、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离退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的通知、规定。短期
  69.本院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改变的报告、通知、上级的批复。永久
  70.本院人员编制表、编委的批复。永久
  71.本院职工名册。永久
  72.本院人事工作统计报表。永久
  73.本院关于任免领导人职务的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永久
  74.本院关于干部职称评定、职务任免的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长期
  75.本院关于任免审判员的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长期
  76.本院关于任免助审员、书记员的决定、通知。长期
  77.本院关于对干部进行考核(考察)的文件材料。长期
  78.本院关于招工、录用、转正、定级,干部离退职、离退休的文件材料。长期
  79.本院关于工资、福利、死亡抚恤的有关文件。长期
  80.本院关于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会议文件。永久
  81.本院关于处理违纪干部的有关材料,
  (1)处理报告、决定、通报,有关机关批复;永久
  (2)本人检查,调查材料和讨论记录。短期
  82.本院关于转移职工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存根。长期
  83.本院人事(政工)、纪检部门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长期
  84.本院关于人事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书。短期
  85.上级法院、各级党组织、政府关于时事、政治、思想、理论及成人文化教育的通知、规定。短期
  86.本院关于时事、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召开经验交流会的记录。短期
  87.本院对新进干部进行岗前培训的计划、报告、名单、考试成绩、登记统计表。短期
  88.上级法院业大(总校、分校、分部)、各级教委有关业大教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89.本院业大(分校、分部、教学班)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长期
  90.本院业大关于教学管理的制度、规定及对学员进行奖惩的文件材料。长期
  91.本院业大编印的出版物定稿、印制件。长期
  92.本院业大教学工作简报。短期
  93.本院业大教职员工、学员登记名册。长期
  94.本院业大有关教学器材、资料的登记清册。长期
  六、秘书、档案、统计类
  凡文书处理、会议制度、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等文件,列入本类。
  95.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文书处理、会议制度、电讯电传等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96.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印章刻制、颁发、启用,国旗、国徽、机关吊牌的制作、悬挂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短期
  97.上级法院、各级保密委员会关于机关保密、保卫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98.本院关于文书处理、会议制度、电讯电传、保密保卫工作的制度、规定。长期
  99.本院关于刻制、启用印信,迁移办公地址的报告、通知。永久
  100.本院关于秘书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书。短期
  101.本院清退文件登记表。短期
  102.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103.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的文件,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短期
  104.本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制度、通知、规定。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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