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七: 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一、为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准确划分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人民法院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管理的实践,制定《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到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重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列入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一般职能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人民法院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书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三、为了便于确定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制定下列保管期限表,本表结构采取按问题分类组合排列形式。根据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共分为八类,前七类为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关系直接、联系紧密的文书材料,后一类为与人民法院工作虽无直接关系,但有参考作用的文书材料。
四、本表中“各级党组织”系指中共中央、上级和同级党委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系指国务院、上级和同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通知、规定”含未一一列出的各种领导、指导性文件。
五、本表中未列的文书材料,可按其具体内容,参照相应类别相似条款,确定其保管期限。
六、本表只供确定行政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使用。人民法院的其他门类档案,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人民法院行政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综合类
凡带综合性的,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不能列入其他各类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1.上级法院、党组织、人大领导人关于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形成的讲话、题词。永久
2.上级法院工作计划(含要点、安排,下同)、报告、总结、领导人讲话。长期
3.上级法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调研材料》短期
4.上级法院关于召开有关法院院长会议的文件,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短期
5.本院领导人在上级法院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永久
6.本院领导人向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永久
7.本院领导人在报刊、电台上发表有关法院工作的讲话文稿。永久
8.本院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记录。永久
9.本院关于召开有关法院院长会议的文件,
(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大会记录、简报;长期
(3)小组记录、参考资料。短期
10.本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永久
(2)半年度、季度的;长期
(3)月份的。短期
11.本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调研材料》。长期
12.本院《组织简则》、《工作条例》、《岗位责任制》。永久
13.本院《院志》、《历史沿革》、《大事记》。永久
14.本院关于编写院志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1)初审稿及座谈讨论记录;长期
(2)收集的原始资料。短期
15.本院外出考察、友好往来及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大活动的、主要的;永久
(2)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长期
(3)其他文件。短期
16.下级法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长期
(2)季度的。短期
二、审判业务类
凡反映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17.各级人大、上级法院关于法律法令颁发、施行、修改、解释的命令、通知、规定。永久
18.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各种行政法规颁布、施行、修改、解释的命令、通知、规定。长期
19.上级法院关于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工作的通知、规定。永久
20.上级法院有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含罪犯监改)、审判监督程序(含信访)问题的通知、规定。永久
21.上级法院关于召开审判工作会议的文件,
(1)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永久
(2)代表发言、会议简报、参考文件。短期
22.本院领导人在上级法院召开的审判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永久
23.上级法院印发的案例汇编。短期
24.上级法院、人大检查本院、本院检查下级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文件。永久
25.上级法院对本院、本院对下级法院有关审判工作请示的批复。永久
26.本院关于召开审判工作会议的文件,
(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长期
(3)小组记录、参考资料。短期
27.本院关于审判工作的通知、规定。永久
28.本院关于审理各类案件(含处理信访)的典型调查、情况报告、专题总结。永久
29.本院编印的案例汇编。永久
30.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永久
31.本院各审判庭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庭务会议记录。长期
32.本院审判庭工作统计报表。短期
33.下级法院关于审理各类案件的报告、总结。长期
34.下级法院关于传达贯彻上级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的有关文件。短期
35.下级法院编印的案例汇编。短期
三、司法行政类
凡法制宣传、审判庭、人民法院建设,装备、车辆管理,法警、法医等与审判业务关系密切,但非审判业务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36.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法制宣传,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37.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服装、装具、枪弹警械、车辆配备、管理的通知、规定。长期
38.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法医、法警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39.本院关于法制宣传的稿件、图片、剪报。长期
40.本院印制的布告定稿及印制件。永久
41.本院印制的《宣传材料》、《罪行材料》及刊物的定稿、清样及印制件。永久
42.本院关于修建审判庭、人民法庭的报告、批文、图纸、资料、工程合同。永久
43.本院关于声像器材、微机、通讯等大型专项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管理的有关文件。长期
44.本院关于大型专项设备的登记清册。长期
45.本院关于枪弹警械的领发、管理的通知、规定、登记统计表册。长期
46.本院关于车辆的拨领、发放、管理的通知、规定等文件。长期
47.本院关于服装装具制作、加工与厂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短期
48.本院关于发放服装装具的通知、登记统计表册。短期
49.本院司法行政部门计划、报告、总结,召开会议的文件。长期
50.本院法医技术部门有关法医工作的通知、规定、报告、总结。长期
51.本院法医技术部门撰写的属职务成果的学术论文的定稿、印制件。永久
四、党群工作类
凡党组会议记录,党团组织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的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52.各级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领导人讲话。短期
53.各级党组织关于党委、组织、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54.本院党组会议记录。永久
55.本院关于召开党代会的文件,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简报、照片;永久
(2)贺信、贺电、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3)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短期
56.本院机关党委(含机关总支、支部,下同)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永久
57.本院机关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会议文件。永久
58.本院机关党委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决定、通报,上级党委的批复。永久
59.本院机关党委关于违纪事件的调查、研究材料,讨论记录。短期
60.本院各部门党总支、支部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长期
61.本院党员名册、登记表。永久
62.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关于工青妇等群众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63.本院关于召开机关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文件,
(1)重要文件;永久
(2)其他文件。短期
64.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短期
65.本院团员名册、登记统计表。长期
66.本院工会会员名册、登记统计表。长期
67.本院关于转移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长期
五、人事管理类
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文件材料,列入本类。
68.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工、录用、转正、定级、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离退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的通知、规定。短期
69.本院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改变的报告、通知、上级的批复。永久
70.本院人员编制表、编委的批复。永久
71.本院职工名册。永久
72.本院人事工作统计报表。永久
73.本院关于任免领导人职务的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永久
74.本院关于干部职称评定、职务任免的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长期
75.本院关于任免审判员的报告,有关机关的通知、批复。长期
76.本院关于任免助审员、书记员的决定、通知。长期
77.本院关于对干部进行考核(考察)的文件材料。长期
78.本院关于招工、录用、转正、定级,干部离退职、离退休的文件材料。长期
79.本院关于工资、福利、死亡抚恤的有关文件。长期
80.本院关于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通报、事迹材料、会议文件。永久
81.本院关于处理违纪干部的有关材料,
(1)处理报告、决定、通报,有关机关批复;永久
(2)本人检查,调查材料和讨论记录。短期
82.本院关于转移职工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存根。长期
83.本院人事(政工)、纪检部门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长期
84.本院关于人事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书。短期
85.上级法院、各级党组织、政府关于时事、政治、思想、理论及成人文化教育的通知、规定。短期
86.本院关于时事、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召开经验交流会的记录。短期
87.本院对新进干部进行岗前培训的计划、报告、名单、考试成绩、登记统计表。短期
88.上级法院业大(总校、分校、分部)、各级教委有关业大教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89.本院业大(分校、分部、教学班)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会议记录。长期
90.本院业大关于教学管理的制度、规定及对学员进行奖惩的文件材料。长期
91.本院业大编印的出版物定稿、印制件。长期
92.本院业大教学工作简报。短期
93.本院业大教职员工、学员登记名册。长期
94.本院业大有关教学器材、资料的登记清册。长期
六、秘书、档案、统计类
凡文书处理、会议制度、保密保卫、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等文件,列入本类。
95.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文书处理、会议制度、电讯电传等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96.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印章刻制、颁发、启用,国旗、国徽、机关吊牌的制作、悬挂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短期
97.上级法院、各级保密委员会关于机关保密、保卫工作的通知、规定。短期
98.本院关于文书处理、会议制度、电讯电传、保密保卫工作的制度、规定。长期
99.本院关于刻制、启用印信,迁移办公地址的报告、通知。永久
100.本院关于秘书工作与有关单位的来往文书。短期
101.本院清退文件登记表。短期
102.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通知、规定。长期
103.上级法院、各级政府关于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的文件,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短期
104.本院关于档案工作的制度、通知、规定。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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