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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同志在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大家知道,我们的各项事业都离不开档案,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等,离开档案都是不可想象的。每项事业都会产生相应的档案,在日常工作上又都要利用这些档案。事业的发展,决定了档案工作也要发展。我们法院也是如此,有审判就有诉讼档案。不管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海事审判,都要形成档案。档案是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记录。审判工作在发展,诉讼档案以及和它相联系的文书档案也要相应地发展。现在,国家对审判工作的要求高了,无疑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也就高了。可见,诉讼档案工作在法院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业务工作。
  档案工作要为审判工作服务。档案是审判工作的依据。比如说,一审要依据侦查、起诉程序中形成的档案。二审还要依据一审形成的档案。在这里,案件事实不是现实的原始状态的,而是体现在档案中的过去的事实记录。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是以体现在档案材料里的事实为根据。离开档案,就无从审查和认定案件事实。又比如,前几年复查历史老案工作,因为解放初期,档案工作没有走上正规,有些案卷材料很简单,不能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就给复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可见,如果没有档案工作,审判工作就无法开展。所以说,我们要搞好审判工作,就必须加强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还不仅限于对审判工作的作用。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还要为国家立法工作,为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材料和依据。
  档案工作是具体的、平凡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但它的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要强调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要重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领导是重视的,有少数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把它摆在应有的位置上。讲重视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切实解决一些问题,使档案工作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和其他各项事业的需要。领导同志要多听听档案部门的汇报,研究一下怎么来加强档案工作,主管院长要亲自过问。
  现在档案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相当突出。有的省法院档案工作还没有专门机构,几十万卷档案只一两个人负责管理。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另外,还应当逐步解决档案工作必不可少的设备。为了搞好档案的保管和使用,真正发挥它的效益,必须花的钱一定要花,必须添置的设备应该添置。有的地方的档案由于管理工作差或设备太简陋、太落后,造成了损毁,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例如,有的档案已经霉烂,抢救都很困难。我们不要等到需要抢救的时候再花更多的钱,那实际上是一种浪费。对档案工作要看得远一点,它不仅仅是眼前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还要利用。把档案工作搞好,既是为当前工作服务,也是为今后的事业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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