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纪要

  我的话完了。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同志们。

附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战平同志

           在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83年12月10日)
              (根据记录整理)

  同志们!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郑天翔院长让我代表院党组和领导同志来看望大家,同时简单地讲几句话。这个会开得很必要,很好。特别是国家档案局的韩局长又给我们做了重要讲话,使这个会更加圆满了。同志们回去要很好地贯彻落实。为了同志们回去贯彻好,我简单地谈几点意见。
  第一点,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很重要,各级人民法院都要重视。
  对档案工作不仅最高人民法院重视,高级人民法院重视,中级人民法院重视,基层人民法院也要重视。不是哪一个法院要重视,而是要上上下下的法院都重视。刚才韩局长对我们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讲了很多,讲得很好,大家回去可以把韩局长的讲话传达下去。
  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是由法院的工作性质决定的。我们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的审判权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它在行使审判权的活动中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都是特有的。我们法院系统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各个时期在执行打击敌人、惩办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活动中如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执行国家法律的一个真实的直接的记录。比如党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近一、二年的诉讼档案就可以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院系统的档案,起码有三件事反映得比较突出。一件叫做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从1979年到1981年的诉讼档案中比较多地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中央拨乱反正的方针政策情况。第二件就是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及打砸抢分子。1981年中央审判两案以后,各个省、市都审判了一批这样的犯罪分子。第三件是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惩办刑事犯罪。我们的诉讼档案直接反映着当事人的生命、财产、权利的问题。死刑案子档案记录着剥夺当事人的生命;徒刑案子档案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民事案子档案也关系到权利问题。经济案子、民事案子档案都反映财产权利问题。有的案子不是孤立的一个人的事。通过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可以知道,一个案子往往牵连一些人。一个人平了反,就有几个人得到了平反。牵扯哪些人?诉讼档案是一个重要的依据。由此也可以看到诉讼档案的重要性。
  我们法院系统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档案包括好多系统的档案,我们只是一个系统,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把它重视起来。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问题,也关系到对子孙后代,也就是对历史负责的问题。
  大家回去贯彻的时候,首先要强调重要性,要重视这项工作。如果说过去重视不够,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抓得晚了一些,抓得不够,现在我们开始抓了,也希望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来抓。上上下下都把它重视起来,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档案工作是一门专业、一项重要的事业,要认真做好。
  这个问题韩局长讲话当中讲了不少。总的来说,给我的印象,档案工作从立卷、归档到保管、鉴定都是有一套程序的。办刑事案子有刑事诉讼法,办民事案子有民事诉讼法,我们档案工作也有套办法。诉讼档案的形成得从立卷开始,立了卷才能归档,归了档还要保管、鉴定、最后还要利用,这也是一套程序。档案工作是非常具体、非常细致、要求严格的工作,一点马虎不得。保管起来既要完整,又要安全。它不是一般事务性工作,不是随便哪一个同志就可以做好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