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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纪要

  大家认为,积极为司法活动提供档案资料是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没有档案,或者档案缺乏科学的整理,或者虽经整理但无必要的检索工具,都是不可能办到的。从法院系统当前的实际来看,应抓紧有计划有步骤地整理档案这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凡未进行过清理和清理不彻底的,都要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补课,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到:卷皮完好、卷皮上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卷内无金属物、装订整齐,并力争在一两年内整理完毕。档案由公安机关代管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尽快接收回来。档案有丢失的单位,要有领导干部挂帅,组织人力,查找线索,务必把档案找回来;经过努力仍然找不到下落的,要向上级法院作出书面报告。由于区划变动和体制改革,诉讼档案需要移交接收的,应做到交接有序,手续清楚,有据可查,避免混乱和丢失。要随着档案资料的系统清理,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档案登记簿和检索工具(如目录、卡片、全宗介绍等),为审判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档案的作用。
  会议认为,这次会议对促进法院档案工作建设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贯彻好会议精神,使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努力开创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附一          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同志


           在全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83年12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来参加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会议,感到很高兴。一是有机会向法院系统的同行们学习;二是这次会议是法院系统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以来的第一次会议,也是开创法院系统档案工作新局面的一次会议。我代表国家档案局,热烈祝贺这次会议的圆满成功!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所以开得这样好,关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从会议的筹备到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院党组和办公厅领导都亲自过问,并专门开会研究,还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这些都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对档案工作是很重视和支持的。会议讨论的几个主要文件都是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总结了过去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出了当前法院档案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今后加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具体意见和任务。可以相信,这些会议文件的产生,特别是几个规章制度的产生,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向更深更广的范围发展。
  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在几十年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它不仅是做好当前审判工作所必需的,而且它对于检查总结人民法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等经验,对于国家立法,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对于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等等,都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专门业务,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实践,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审理各类案件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审判等司法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也确确实实离不开档案工作的积极配合。这次会上大家在讨论发言中介绍了很多生动的事例,如徐州市中、基层人民法院从1982年到1983年上半年,共复查刑事案件1295件,其中宣告无罪的就有140人,占10.8%。如果没有档案材料做为依据,这些冤假错案就不能那么及时地顺利地纠正。广西有一个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房产纠纷时,由于利用了档案,使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吴成坚起诉其姨母莫玉端现住的房屋是其母的遗产,要求归还。莫玉端答辩称她现在的住房在六十年代已经法庭调解归她所有,但调解书丢失了。而吴成坚却矢口否认此屋曾经过调解,更没有见过调解书。双方争执不下。法庭受理此案后,通过查档发现确有莫与吴房产纠纷档案。档案材料证明,双方诉争房屋是莫玉端父母的遗产,但经调解已归莫玉端所有,并且吴成坚在调解书和调解书送达回证上都签了名。吴成坚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原以为我们的案件是六十年代的,法院的档案材料早不见了,想通过重新处理要回莫现住的房屋。没想到法院档案材料这么齐全。”吴表示撤回原来的起诉。这起纠纷很快就解决了。当前,在整顿社会治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中,我们的一些同志利用司法档案,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分析各类案件的升降原因,写出专题材料,对打击刑事犯罪挽救青少年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座的从事司法档案工作的同志,对档案工作与司法工作的关系,档案的重要作用等,一定比我们体会得更深。
  人民法院的档案和其他专业单位的档案一样,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围绕机关的行政管理和组织领导方面的活动形成的行政文书档案,另一部分是在审判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文书档案,二者相比,诉讼文书档案居多数。诉讼文书档案是专业性很强的档案。这部分档案,从文件的种类到立卷方法,从档案的收集整理到利用,都和其他文书档案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这部分档案材料绝大多数是手抄本,是孤本,一但丢失损毁,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因此,加强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这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诉讼档案管理的三个文件,对诉讼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等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建设。当然,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从这次会议上同志们介绍的一些经验看,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经过广大司法档案工作者的努力,是能够把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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