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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十六)本院调干、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长期
 (二十七)本院有关福利补助形成的文件材料               定期
 (二十八)有关本院机构编制的文件
  (1)重要的(例如已经批准的编制方案等文件)            永久
  (2)一般的(例如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反映)           定期
 (二十九)本院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表、干部名册(包括全国主要司法干部)、本院干部统计                         
   永久
 (三十)本院党委、团总支形成的文件
  (1)工作计划、报告的原本和正本、主要统计材料等          长期
  (2)其他文件(例如党、团费收支统计等)              定期
 (三十一)本院在各项政治运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                            长期
  (2)一般的                            定期
 (三十二)本院历史沿革、大事记(包括工作纪要、旬报、月报)的原本或正本和反映本院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等                     
   永久
 (三十三)本院档案交接和销毁的报告等                 永久
 (三十四)财会帐目、单据等(下列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财政部规定标明)
  (1)年度预算决算                         永久
  (2)固定资产卡片                         永久
  (3)总帐、现金帐、明细帐、分户帐、序时帐             10年
  (4)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工资清册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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