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批准颁发《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第3.2.4条 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毫米,防止溢水流入库区。
  第3.2.5条 档案库宜分为大、中、小库,其比例根据使用性质和需要确定。大、中、小库使用面积一般规模为:
  大库 201~300平方米
  中库 101~200平方米
  小库 100平方米以下
  第3.2.6条 各个大、中、小库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第3.2.7条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第3.2.8条 档案库的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的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
  一、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值的基础上增加20~30%进行设计。
  二、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推荐的数值采用。
  三、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小于0.66和0.90(㎡K)/W。
  第3.2.9条 屋顶应达到保温隔热要求。
  一、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应不小于0.2米。并应通风流畅。
  二、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散热降温。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3.2.10条 门应做保温门;窗应做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封措施。
  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
  第3.2.11条 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
  一、档案库不应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二、楼板不应任意开设洞口,如需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应做成封闭式竖井,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非燃烧体和丙级防火门,并有良好的密闭性。
  第3.2.12条 档案库内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
  第3.2.13条 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
  主通道净宽不小于1米。
  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小于0.8米。
  装具端部与墙之间走道净宽不小于0.6米。
  装具背面与墙的间隔不小于0.08米。
  第3.2.14条 各类装具的档案存贮定额的计算指标:
  五节档案柜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2.70米或180卷。
  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3.0米或220卷。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