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
│行 │序│ 保护技术工作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 │号├───────┬────────┬────────┬────────┬───┤
│区 │ │ 实验 │ 清洁 │ 裱糊 │ 复印 │总面积│
│划 │ ├─┬──┬──┼──┬──┬──┼──┬──┬──┼──┬──┬──┼───┤
│ │ │实│药品│办公│除尘│熏蒸│过渡│工作│装订│仓库│工作│裁纸│纸库│ │
│ │ │验│仪器│ │ │ │ │ │ │ │ │ │ │ │
│ │ │室│库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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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 │40│ 25│20 │20 │15 │20 │ 100│20 │20 │80 │20 │15 │ 395 │
│直辖├─┼─┼──┼──┼──┼──┼──┼──┼──┼──┼──┼──┼──┼───┤
│市、│2 │40│ 25│20 │20 │15 │20 │ 80│20 │20 │60 │20 │15 │ 355 │
│自治├─┼─┼──┼──┼──┼──┼──┼──┼──┼──┼──┼──┼──┼───┤
│区 │3 │20│ 15│20 │20 │10 │15 │ 50│15 │15 │30 │20 │15 │ 245 │
│ ├─┼─┼──┼──┼──┼──┼──┼──┼──┼──┼──┼──┼──┼───┤
│ │4 │20│ 15│20 │20 │10 │15 │ 30│15 │15 │20 │20 │15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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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0│ 25│20 │20 │15 │20 │ 50│15 │15 │30 │20 │15 │ 285 │
│ ├─┼─┼──┼──┼──┼──┼──┼──┼──┼──┼──┼──┼──┼───┤
│市 │2 │20│ 15│15 │15 │10 │10 │ 30│15 │15 │20 │ │ │ 165 │
│( ├─┼─┼──┼──┼──┼──┼──┼──┼──┼──┼──┼──┼──┼───┤
│地 │3 │ │ │ │15 │10 │10 │ 20│15 │ │15 │ │ │ 85 │
│) ├─┼─┼──┼──┼──┼──┼──┼──┼──┼──┼──┼──┼──┼───┤
│ │4 │ │ │ │15 │10 │10 │ 20│15 │ │15 │ │ │ 85 │
├──┼─┼─┼──┼──┼──┼──┼──┼──┼──┼──┼──┼──┼──┼───┤
│县 │1 │ │ │ │15 │10 │10 │ │ │ │15 │ │ │ 50 │
│( ├─┼─┼──┼──┼──┼──┼──┼──┼──┼──┼──┼──┼──┼───┤
│市 │2 │ │ │ │15 │10 │10 │ │ │ │15 │ │ │ 50 │
│) ├─┼─┼──┼──┼──┼──┼──┼──┼──┼──┼──┼──┼──┼───┤
│ │3 │ │ │ │15 │10 │10 │ │ │ │15 │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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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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