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
│行 │序│ 缩微技术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 │号├──┬─────┬─┬─┬─┬──┬──┬─┬─────┬───┬────┤
│区 │ │准备│ 拍照 │冲│放│拷│检测│校对│母│ 仓库 │办公 │总面积 │
│划 │ │整理├──┬──┤洗│大│贝│校对│编目│片├──┬──┤ │ │
│ │ │编目│大型│小型│ │ │ │ │ │库│备件│药品│ │ │
│ │ │ │机一│机二│ │ │ │ │ │ │ │ │ │ │
│ │ │ │台 │台 │ │ │ │ │ │ │ │ │ │ │
├──┼─┼──┼──┼──┼─┼─┼─┼──┼──┼─┼──┼──┼───┼────┤
│省、│1 │ 20│ 25│ 15│15│15│20│15 │25 │ │25 │10 │ 40│ 225 │
├──┼─┼──┼──┼──┼─┼─┼─┼──┼──┼─┼──┼──┼───┼────┤
│直辖│2 │ 20│ 25│ 15│15│15│20│15 │25 │ │25 │10 │20~40│205~225│
│市、├─┼──┼──┼──┼─┼─┼─┼──┼──┼─┼──┼──┼───┼────┤
│自治│3 │ 20│ 25│ 15│15│15│15│15 │15 │ │25 │10 │ 20│ 190 │
│区 ├─┼──┼──┼──┼─┼─┼─┼──┼──┼─┼──┼──┼───┼────┤
│ │4 │ 20│ 25│ 15│15│15│15│15 │15 │ │25 │10 │ 20│ 190 │
├──┼─┼──┼──┼──┼─┼─┼─┼──┼──┼─┼──┼──┼───┼────┤
│ │1 │ 20│ 25│ 15│15│15│20│15 │20 │ │25 │10 │20~40│200~220│
│市 ├─┼──┼──┼──┼─┼─┼─┼──┼──┼─┼──┼──┼───┼────┤
│( │2 │ 20│ 25│ 15│15│15│15│15 │15 │ │20 │10 │ 20│ 185 │
│地 ├─┼──┼──┼──┼─┼─┼─┼──┼──┼─┼──┼──┼───┼────┤
│) │3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县 │1 │ │ │ │ │ │ │ │ │ │ │ │ │ │
│( ├─┼──┼──┼──┼─┼─┼─┼──┼──┼─┼──┼──┼───┼────┤
│市 │2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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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类用房可根据情况,合理配置。 │
│ │2.大型拍照机房净高不小于3.2m。 │
│ │3.胶片档案的体积为同等数量纸质档案体积的2%,胶片库可参照此参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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