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
│行 │序│ 阅览用房面积(平方米) │
│政 │号├─────┬────┬──────┬──┬──┬──┬──┬──┬────┤
│区 │ │ 接待 │ 目录室 │ 普阅室 │阅读│专用│声像│复印│休息│总面积 │
│划 │ ├──┬──┤ │ │器阅│阅览│利用│室 │ │ │
│ │ │登记│存物│ │ │览室│室 │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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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 │20 │20 │360以上 │ 200+40 │ 40│ 40│ 40│ 20│40 │ 820以上│
│直辖├─┼──┼──┼────┼──────┼──┼──┼──┼──┼──┼────┤
│市、│2 │20 │20 │108~360│ 60~200+40│ 20│ 40│ 40│ 20│20 │388~780│
│自治├─┼──┼──┼────┼──────┼──┼──┼──┼──┼──┼────┤
│区 │3 │15 │15 │54~108 │40~60+20 │ 20│ 20│ 40│ 20│20 │264~338│
│ ├─┼──┼──┼────┼──────┼──┼──┼──┼──┼──┼────┤
│ │4 │15 │15 │54以下 │ 40+20 │ 20│ 20│ 40│ 20│20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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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 │20 │108以上 │ 60+20 │ 20│ 20│ 40│ 20│20 │ 348 │
│市 ├─┼──┼──┼────┼──────┼──┼──┼──┼──┼──┼────┤
│( │2 │ │ │36~108 │ 40+20 │ 20│ │ │ │15 │131~203│
│地 ├─┼──┼──┼────┼──────┼──┼──┼──┼──┼──┼────┤
│) │3 │ │ │ 30 │ 20~40 │ │ │ │ │15 │ 65~85│
│ ├─┼──┼──┼────┼──────┼──┼──┼──┼──┼──┼────┤
│ │4 │ │ │ 20 │ 20 │ │ │ │ │15 │ 55 │
├──┼─┼──┼──┼────┼──────┼──┼──┼──┼──┼──┼────┤
│县 │1 │ │ │ 20 │ 30 │ │ │ │ │ │ 50 │
│( ├─┼──┼──┼────┼──────┼──┼──┼──┼──┼──┼────┤
│市 │2 │ │ │ 20 │ 20 │ │ │ │ │ │ 40 │
│) ├─┼──┼──┼────┼──────┼──┼──┼──┼──┼──┼────┤
│ │3 │ │ │ 20 │ 20 │ │ │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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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普通阅览室另加面积为借阅工作服务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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