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登记备案程序。符合本通知要求,有意愿承揽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招标机构,请于3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上报财政部门。隶属中央单位的招标机构,直接将需要提供的登记备案资料报财政部;其他招标机构,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
五、请各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向本地区招标机构传达,组织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重点审查核实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业绩情况,签注意见后报财政部登记备案。
财政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将颁发统一印制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格登记备案表,以此作为代理200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证明。对已登记备案的招标机构,财政部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发布。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00820)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
联系电话:010-68551214 68551264
传真:68551214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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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 │ 注册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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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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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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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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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系电话 │ │
│ 业务联系人 │ ├───────┼─────┤
│ │ │ 传真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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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主管单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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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证明 │ │ 审批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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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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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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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委托项目个数 个 │
│ │2.项目涉及的行业领域 │
│ 2000年 │3.采购的主要内容(设备/材料/工程/服务) │
│ 主要业绩 │4.国内招标次数及金额 次 万元 │
│ (可另附资料) │5.国际招标次数及金额 次 万元 │
│ │6.招标业务全年营业收入及利润 万元 万元 │
│ │7.承揽政府采购业务招标次数及金额 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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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特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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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招标人员: 人;中高级专业人员: 人,占 %; │
│ 人员构成 │ │
│ │建立专家库: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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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明(复印件) │
│ 3.审计后的会计决算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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