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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听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案由;
  (二)主持人、书记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审计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审计听证建议;
  (五)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审计听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有应受审计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审计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没有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建议不给予审计处罚;
  (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审计处罚的,建议不予审计处罚。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审计听证建议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审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审计听证、在审计听证中进行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听证笔录和审计听证报告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听证告知书格式


     2、审计听证会通知书格式
     3、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格式

附件1:       审计听证告知书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听证告知书
            审*报告〔****〕**号
------------------------------------
         ***关于*****的审计听证告知书
__________:
  经审计发现*****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拟依法对*****处以****元的罚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条的规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提出审计听证要求。
  附件:审计处罚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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