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管 记账 稽核 出纳 制单
付款凭证
出纳编号____贷方科目: 年 月 日 制单编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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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单位│ │ 借方科目 ││ 金 额 │ │
│(或领款 │摘 要├───┬───┼┼──────────┤ 记帐 │
│人) │ │ 总账 │ 明细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符号 │附
│ │ │ 科目 │ 科目 ││ │ │凭
├────┼────┼───┼───┼┼──────────┼─┬─┤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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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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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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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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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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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记账 稽核 出纳 制单 领款人签章
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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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编号____
年 月 日 制单编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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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借 方 │ 贷 方 ││ 金 额 │ │
│对方│摘要├──┬──┼──┬──┼┼──────────┤ 记账 │
│单位│ │总账│明细│总账│明细││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符号 │附
│ │ │科目│科目│科目│科目││ │ │凭
├──┼──┼──┼──┼──┼──┼┼──────────┼─┬─┤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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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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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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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记账 稽核 出纳 制单 领缴款人
2.记账凭证编制方法:
(1)行政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同一张记账凭单,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6)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记账凭证封面样式如下:
(单位名称)
记账凭证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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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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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数’ │ 本月共 册 本册是第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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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数 │ 本册自第 号至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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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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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装订人
3.错误更正
行政单位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1)发现未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将原记账凭证作废,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2)发现已经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采用计算机做记账凭证的,用“红字冲正法”时,以负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