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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九条 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条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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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1亿元- │5亿元- │10亿元- │50亿元 ┃
┃咨询评估项目   │-1亿元 │5亿元  │10亿元 │50亿元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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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项目建议书│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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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可行性研究│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
┃报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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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8   │8-12  │12-15  │15-17  │17-20  ┃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5-10  │10-15  │15-20  │20-25  │25-35  ┃
┃报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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