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三项制度”,要与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相结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是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的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基础。“三项制度”是规范政府部门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行为的基本制度,是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二者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贯穿于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全过程的整个制度规范。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注意在贯彻落实工作中相互结合。
四、落实“三项制度”,要注意做好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取得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依据政府确定的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通过对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进度、工程预(结)决算等方面的审核,保证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与合理使用;要参照工程造价定额等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重点搞好对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要积极与监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对财政性投资资金使用的监管质量。
五、落实“三项制度”,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稳步推进。在明确方向、理清思路、整体规划的前提下,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战略决策,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在水利、交通、林业、城市基础设施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较多的重点部门的落实工作。要认真做好“1998年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1998年财政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情况报告”和“2000年财政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编报工作。要注意及时总结和宣传实践中认真实施“三项制度”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加快财政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完善组织机构,努力提高人员素质。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与培训工作,确保将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于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应以文件形式及时报送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