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财政基本建设支出
预算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财基字〔1999〕32号 1999年3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加强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财政部近日先后发布了《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3号)、《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基字〔1999〕37号)、《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8〕992号)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基字〔1999〕27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了做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一、落实“三项制度”,目的在于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要明确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途径,做好基建资金预算编制、工程预(结)决算审核、财政性资金拨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投资效益分析评价五个环节的工作,认真解决我国目前财政基本建设中存在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低和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逐步实现对财政性投资资金使用的全范围、全过程监督管理,把财政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真正转到以提高财政性投资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二、落实“三项制度”,是履行财政职能和推进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三项制度”是财政部门履行其职能对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是对财政性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推动。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理直气壮地推行“三项制度”,把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以提高投资效益为核心,以财政性资金管理为重点,实施有效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同时,在“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中促进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财政性投融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