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路检路查,认真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专项治理活动。各地可集中一段时间,公、检、法、国安、司法联合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现有警车车身是否按规定喷涂蓝白相间的颜色、部门简称汉字,是否安装固定式警灯;警车驾驶员是否为警车单位正式驾驶员;是否按规定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非特种车(含发牌代号为“0”的专段民用号牌车辆)有无安装警灯和警报器。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职,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警车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警车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视情节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发整改通知书、收缴警灯和警报器、扣留车辆、收缴警车牌证、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问题严重的应减少该单位的警车编制,停办警车牌证。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和支持军队、武警部队监管部门对军队、武警部队的警车整顿工作。
四、各部门要本着“适应工作需要,尽量减少数量”的原则,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从严控制警车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严格审批、发放警车牌证。尚未完成定编和换发警车号牌工作的地方,要在明年1月底以前完成定编工作。已实行定编管理的地方,要对现有警车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定编标准进行重新审核。各部门应于每年一月份将上一年全省警车拥有量、定编总数上报各主管部门备案。
五、生产、销售和购买警灯、警报器须经当地公安厅、局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中,政法系统各部门要群策群力,讲求效率,力争使整治工作一个月内初见成效,两个月内明显见效;到明年3月基本杜绝严重违章违纪现象,争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排头兵,树立政法系统的良好形象。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员和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单位对清理整顿警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顿情况请于明年4月底前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