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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保护现场的情况,然后按照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维持现场秩序等任务分工,组织力量。有的案件,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追缉堵截、警犬鉴别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
 3.对现场周围进行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中心和内部的大体情况以及罪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和顺序。
 4.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找出一条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观察现场原始状况。
 5.进行勘查时,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每个物体和痕迹的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然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详细进行勘查,以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研究每一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七、 勘查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


 1.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
 2.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
 3.对无名尸体的像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验,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4.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 现场勘查必须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1.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其陈述;
  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和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
  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
  再次勘查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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