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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施工前要认真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明确质量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如需变动,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要按照施工顺序合理组织施工。 地下工程和隐蔽工程, 特别是基础和结构的关键部位,一定要经过检验合格,并做好原始纪录,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隐患。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要全面完成工程任务。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干净利落地全部建完,不留尾巴。
 七、生 产 准 备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生产技术的特点 , 及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抓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或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⒈ 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特别要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⒉ 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汽等的来源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
⒊ 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和订货;
⒋ 组建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管理机构,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产品样品等。
 八、竣工验收、 交付生产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大型联合企业, 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国家建委报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验收。
  有的建设项目,由于少数非主要设备和特殊材料短期内不好解决,未能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 但对近期生产影响不大的, 也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生产的手续。在验收时,对遗留问题,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确定具体处理办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交有关单位执行。
  竣工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系统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作为技术档案,移交生产单位保存。建设单位要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编好工程竣工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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