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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未经批准的项目,不能分配设备和材料,不能发施工图。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部门应经常派人到现场,配合施工,了解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四、建设准备
  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准之后,主管部门可根据计划要求的建设进度和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定一个企业或单位,组成精干的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一般改、扩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由原企业兼办,不再单独设置筹建机构。新建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 应推广老厂包新厂的经验, 需要单独设置筹建机构时,要认真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
  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根据经过批准的基建计划和设计文件,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组织大型专用设备预安排和特殊材料预订货,落实地方建筑材料的供应;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水、电、路等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
  建设项目的设备预安排必须以批准的长期计划和设计文件为依据,设备申请定货必须以设计文件审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和乱购。
 五、计划安排
  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综合平衡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
  所有建设项目, 都必须纳入国家计划。 大中型项目由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内,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安排。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在国家确定的控制指标内编制计划。
  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投资,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建成。年度计划安排的建设内容,要和当年分配的投资、材料、设备相适应。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相互衔接。
 六、施 工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做好建设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开工。
  年度计划确定后,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落实,保证计划的全面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后,要力求稳定,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要附有材料表),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材料设备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如果突破设计概算,要讲明理由,报请原批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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