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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布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


  基本建设工作涉及的面广,内外协作配合的环节多,必须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证明,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 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 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
  为了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在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过去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情况,对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计 划 任 务 书
  计划任务书(又称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所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都要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建设布局,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设计等单位,提前编制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长远规划的重点专业化协作和挖潜改造项目,也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各类建设项目不尽相同。大中型工业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1) 建设的目的和根据;(2)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生产方法或工艺原则;(3) 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4) 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的要求;(5) 建设地区或地点以及占用土地的估算;(6) 防空、 抗震等的要求;(7) 建设
工期; (8) 投资控制数;(9) 劳动定员控制数;(10) 要求达到的
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改扩建的大中型项目计划任务书还应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现有生产潜力发挥情况。自筹基建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还应注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并附有同级财政和物资部门签署的意见。
  非工业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的区域规划,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的流域规划或河段规划,铁路、输变电、通讯等干线的路网规划,以及跨省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的管网规划,其具体内容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
  小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可以简化,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在上报计划任务书时,应附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资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 协作产品、 燃料、水源、电源、运输等协作关系的意见书或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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