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3)
法官/法警等级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首席大法官 ┃
┠─────────────────────┼─────────────────────┨
┃2 │一级大法官 ┃
┠─────────────────────┼─────────────────────┨
┃3 │二级大法官 ┃
┠─────────────────────┼─────────────────────┨
┃4 │一级高级法官 ┃
┠─────────────────────┼─────────────────────┨
┃5 │二级高级法官 ┃
┠─────────────────────┼─────────────────────┨
┃6 │三级高级法官 ┃
┠─────────────────────┼─────────────────────┨
┃7 │四级高级法官 ┃
┠─────────────────────┼─────────────────────┨
┃8 │一级法官 ┃
┠─────────────────────┼─────────────────────┨
┃9 │二级法官 ┃
┠─────────────────────┼─────────────────────┨
┃10 │三级法官 ┃
┠─────────────────────┼─────────────────────┨
┃11 │四级法官 ┃
┠─────────────────────┼─────────────────────┨
┃12 │五级法官 ┃
┠─────────────────────┼─────────────────────┨
┃13 │总警监 ┃
┠─────────────────────┼─────────────────────┨
┃14 │副总警监 ┃
┠─────────────────────┼─────────────────────┨
┃15 │一级警监 ┃
┠─────────────────────┼─────────────────────┨
┃16 │二级警监 ┃
┠─────────────────────┼─────────────────────┨
┃17 │三级警监 ┃
┠─────────────────────┼─────────────────────┨
┃18 │一级警督 ┃
┠─────────────────────┼─────────────────────┨
┃19 │二级警督 ┃
┠─────────────────────┼─────────────────────┨
┃20 │三级警督 ┃
┠─────────────────────┼─────────────────────┨
┃21 │一级警司 ┃
┠─────────────────────┼─────────────────────┨
┃22 │二级警司 ┃
┠─────────────────────┼─────────────────────┨
┃23 │三级警司 ┃
┠─────────────────────┼─────────────────────┨
┃24 │一级警员 ┃
┠─────────────────────┼─────────────────────┨
┃25 │二级警员 ┃
┗━━━━━━━━━━━━━━━━━━━━━┷━━━━━━━━━━━━━━━━━━━━━┛
法院职务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院长 ┃
┠─────────────────────┼─────────────────────┨
┃2 │副院长 ┃
┠─────────────────────┼─────────────────────┨
┃3 │庭长、主任等 ┃
┠─────────────────────┼─────────────────────┨
┃4 │副庭长、副主任等 ┃
┠─────────────────────┼─────────────────────┨
┃5 │审判员 ┃
┠─────────────────────┼─────────────────────┨
┃6 │助理审判员 ┃
┠─────────────────────┼─────────────────────┨
┃7 │书记员 ┃
┠─────────────────────┼─────────────────────┨
┃8 │执行员 ┃
┠─────────────────────┼─────────────────────┨
┃9 │法警 ┃
┠─────────────────────┼─────────────────────┨
┃10 │法医 ┃
┠─────────────────────┼─────────────────────┨
┃255 │其他 ┃
┗━━━━━━━━━━━━━━━━━━━━━┷━━━━━━━━━━━━━━━━━━━━━┛
复议结果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维持 ┃
┠─────────────────────┼─────────────────────┨
┃2 │撤销 ┃
┗━━━━━━━━━━━━━━━━━━━━━┷━━━━━━━━━━━━━━━━━━━━━┛
审判业务综合
案件涉及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涉外 ┃
┠─────────────────────┼─────────────────────┨
┃2 │涉港 ┃
┠─────────────────────┼─────────────────────┨
┃3 │涉澳 ┃
┠─────────────────────┼─────────────────────┨
┃4 │涉台 ┃
┠─────────────────────┼─────────────────────┨
┃5 │涉侨 ┃
┗━━━━━━━━━━━━━━━━━━━━━┷━━━━━━━━━━━━━━━━━━━━━┛
立案依据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原告住所地 ┃
┠─────────────────────┼─────────────────────┨
┃2 │被告住所地 ┃
┠─────────────────────┼─────────────────────┨
┃3 │债务人住所地 ┃
┠─────────────────────┼─────────────────────┨
┃4 │代表机构住所地 ┃
┠─────────────────────┼─────────────────────┨
┃5 │下落不明人住所地 ┃
┠─────────────────────┼─────────────────────┨
┃6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
┠─────────────────────┼─────────────────────┨
┃7 │标的物所在地 ┃
┠─────────────────────┼─────────────────────┨
┃8 │贷款方所在地 ┃
┠─────────────────────┼─────────────────────┨
┃9 │不动产所在地 ┃
┠─────────────────────┼─────────────────────┨
┃10 │财产所在地 ┃
┠─────────────────────┼─────────────────────┨
┃11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
┠─────────────────────┼─────────────────────┨
┃12 │主要遗产所在地 ┃
┠─────────────────────┼─────────────────────┨
┃13 │选区所在地 ┃
┠─────────────────────┼─────────────────────┨
┃14 │合同履行地 ┃
┠─────────────────────┼─────────────────────┨
┃15 │合同签定地 ┃
┠─────────────────────┼─────────────────────┨
┃16 │侵权行为地 ┃
┠─────────────────────┼─────────────────────┨
┃17 │票据支付地 ┃
┠─────────────────────┼─────────────────────┨
┃18 │产品制造地 ┃
┠─────────────────────┼─────────────────────┨
┃19 │产品销售地 ┃
┠─────────────────────┼─────────────────────┨
┃20 │运输始发地 ┃
┠─────────────────────┼─────────────────────┨
┃21 │运输目的地 ┃
┠─────────────────────┼─────────────────────┨
┃22 │婚姻缔结地 ┃
┗━━━━━━━━━━━━━━━━━━━━━┷━━━━━━━━━━━━━━━━━━━━━┛
审判组织成员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院长 ┃
┠─────────────────────┼─────────────────────┨
┃2 │审判长 ┃
┠─────────────────────┼─────────────────────┨
┃3 │审判员 ┃
┠─────────────────────┼─────────────────────┨
┃4 │书记员 ┃
┠─────────────────────┼─────────────────────┨
┃5 │陪审员 ┃
┠─────────────────────┼─────────────────────┨
┃6 │审委会委员 ┃
┠─────────────────────┼─────────────────────┨
┃7 │执行员 ┃
┠─────────────────────┼─────────────────────┨
┃8 │翻译人员 ┃
┠─────────────────────┼─────────────────────┨
┃9 │鉴定人员 ┃
┠─────────────────────┼─────────────────────┨
┃10 │勘验人员 ┃
┗━━━━━━━━━━━━━━━━━━━━━┷━━━━━━━━━━━━━━━━━━━━━┛
当事人类型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自然人 ┃
┠─────────────────────┼─────────────────────┨
┃2 │法人 ┃
┠─────────────────────┼─────────────────────┨
┃3 │非法人其他组织 ┃
┗━━━━━━━━━━━━━━━━━━━━━┷━━━━━━━━━━━━━━━━━━━━━┛
案件中止后处理结果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终结案件 ┃
┠─────────────────────┼─────────────────────┨
┃2 │恢复审理 ┃
┠─────────────────────┼─────────────────────┨
┃3 │恢复执行 ┃
┠─────────────────────┼─────────────────────┨
┃4 │终止执行 ┃
┗━━━━━━━━━━━━━━━━━━━━━┷━━━━━━━━━━━━━━━━━━━━━┛
案卷密级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公开 ┃
┠─────────────────────┼─────────────────────┨
┃2 │内部事项 ┃
┠─────────────────────┼─────────────────────┨
┃3 │秘密 ┃
┠─────────────────────┼─────────────────────┨
┃4 │机密 ┃
┠─────────────────────┼─────────────────────┨
┃5 │绝密 ┃
┠─────────────────────┼─────────────────────┨
┃6 │其他 ┃
┗━━━━━━━━━━━━━━━━━━━━━┷━━━━━━━━━━━━━━━━━━━━━┛
保管期限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短期 ┃
┠─────────────────────┼─────────────────────┨
┃2 │长期 ┃
┠─────────────────────┼─────────────────────┨
┃3 │永久 ┃
┗━━━━━━━━━━━━━━━━━━━━━┷━━━━━━━━━━━━━━━━━━━━━┛
辩护人类型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委托辩护人 ┃
┠─────────────────────┼─────────────────────┨
┃2 │法定辩护人 ┃
┠─────────────────────┼─────────────────────┨
┃3 │指定辩护人 ┃
┗━━━━━━━━━━━━━━━━━━━━━┷━━━━━━━━━━━━━━━━━━━━━┛
辩护人身份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当事人近亲属 ┃
┠─────────────────────┼─────────────────────┨
┃2 │律师 ┃
┠─────────────────────┼─────────────────────┨
┃3 │法律工作者 ┃
┠─────────────────────┼─────────────────────┨
┃4 │单位法律顾问 ┃
┠─────────────────────┼─────────────────────┨
┃5 │其他 ┃
┗━━━━━━━━━━━━━━━━━━━━━┷━━━━━━━━━━━━━━━━━━━━━┛
承办人变更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因病 ┃
┠─────────────────────┼─────────────────────┨
┃2 │因事务 ┃
┠─────────────────────┼─────────────────────┨
┃3 │因公务出差 ┃
┠─────────────────────┼─────────────────────┨
┃255 │其他 ┃
┗━━━━━━━━━━━━━━━━━━━━━┷━━━━━━━━━━━━━━━━━━━━━┛
信访接待处理方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答复 ┃
┠─────────────────────┼─────────────────────┨
┃2 │告知 ┃
┠─────────────────────┼─────────────────────┨
┃3 │登记 ┃
┠─────────────────────┼─────────────────────┨
┃4 │报批 ┃
┠─────────────────────┼─────────────────────┨
┃5 │移送 ┃
┗━━━━━━━━━━━━━━━━━━━━━┷━━━━━━━━━━━━━━━━━━━━━┛
救济案件类型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赡养 ┃
┠─────────────────────┼─────────────────────┨
┃2 │抚养 ┃
┠─────────────────────┼─────────────────────┨
┃3 │抚育 ┃
┠─────────────────────┼─────────────────────┨
┃4 │抚恤金 ┃
┠─────────────────────┼─────────────────────┨
┃5 │养老金 ┃
┠─────────────────────┼─────────────────────┨
┃6 │社会保险金 ┃
┠─────────────────────┼─────────────────────┨
┃7 │劳动报酬 ┃
┠─────────────────────┼─────────────────────┨
┃8 │医疗事故赔偿 ┃
┠─────────────────────┼─────────────────────┨
┃9 │交通事故赔偿 ┃
┠─────────────────────┼─────────────────────┨
┃10 │工伤事故赔偿 ┃
┠─────────────────────┼─────────────────────┨
┃11 │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
┠─────────────────────┼─────────────────────┨
┃12 │经最高法院决定或审批缓、减、免案件 ┃
┠─────────────────────┼─────────────────────┨
┃13 │涉及农村乱摊派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起诉行政机 ┃
┃ │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
┠─────────────────────┼─────────────────────┨
┃14 │请求行政机关保护人身、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
┠─────────────────────┼─────────────────────┨
┃15 │申请执行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案件 ┃
┠─────────────────────┼─────────────────────┨
┃16 │其他 ┃
┗━━━━━━━━━━━━━━━━━━━━━┷━━━━━━━━━━━━━━━━━━━━━┛
救济对象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或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
┃ │利企业 ┃
┠─────────────────────┼─────────────────────┨
┃2 │特困企业 ┃
┠─────────────────────┼─────────────────────┨
┃3 │破产企业 ┃
┠─────────────────────┼─────────────────────┨
┃4 │残疾人 ┃
┠─────────────────────┼─────────────────────┨
┃5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
┃ │济金的 ┃
┠─────────────────────┼─────────────────────┨
┃6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
┠─────────────────────┼─────────────────────┨
┃7 │孤寡老人 ┃
┠─────────────────────┼─────────────────────┨
┃8 │未成年孤儿 ┃
┠─────────────────────┼─────────────────────┨
┃9 │农村“五保户” ┃
┠─────────────────────┼─────────────────────┨
┃10 │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 ┃
┠─────────────────────┼─────────────────────┨
┃11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
┠─────────────────────┼─────────────────────┨
┃12 │其他 ┃
┗━━━━━━━━━━━━━━━━━━━━━┷━━━━━━━━━━━━━━━━━━━━━┛
鉴定要求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损伤程度 ┃
┠─────────────────────┼─────────────────────┨
┃2 │伤残评定 ┃
┠─────────────────────┼─────────────────────┨
┃3 │医疗费审查 ┃
┠─────────────────────┼─────────────────────┨
┃4 │死亡原因 ┃
┠─────────────────────┼─────────────────────┨
┃5 │致伤物推断 ┃
┠─────────────────────┼─────────────────────┨
┃6 │医疗终结时限 ┃
┗━━━━━━━━━━━━━━━━━━━━━┷━━━━━━━━━━━━━━━━━━━━━┛
鉴定方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独立进行鉴定 ┃
┠─────────────────────┼─────────────────────┨
┃2 │聘请专家共同鉴定 ┃
┗━━━━━━━━━━━━━━━━━━━━━┷━━━━━━━━━━━━━━━━━━━━━┛
审查、审批意见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同意立案 ┃
┠─────────────────────┼─────────────────────┨
┃2 │不同意立案 ┃
┠─────────────────────┼─────────────────────┨
┃3 │裁定不予受理 ┃
┠─────────────────────┼─────────────────────┨
┃4 │驳回申请 ┃
┠─────────────────────┼─────────────────────┨
┃5 │驳回起诉 ┃
┠─────────────────────┼─────────────────────┨
┃255 │其他 ┃
┗━━━━━━━━━━━━━━━━━━━━━┷━━━━━━━━━━━━━━━━━━━━━┛
回避类型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自行回避 ┃
┠─────────────────────┼─────────────────────┨
┃2 │要求回避 ┃
┗━━━━━━━━━━━━━━━━━━━━━┷━━━━━━━━━━━━━━━━━━━━━┛
回避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三代以内┃
┃ │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
┠─────────────────────┼─────────────────────┨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
┃ │诉讼代理人的 ┃
┠─────────────────────┼─────────────────────┨
┃4 │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
┃ │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
┠─────────────────────┼─────────────────────┨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
┃ │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6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 ┃
┃ │人、辩护人的 ┃
┠─────────────────────┼─────────────────────┨
┃7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为┃
┃ │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
┠─────────────────────┼─────────────────────┨
┃8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
┃ │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
┠─────────────────────┼─────────────────────┨
┃9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
┃ │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
┠─────────────────────┼─────────────────────┨
┃10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 ┃
┃ │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 ┃
┃ │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
┃ │面给予好处的 ┃
┠─────────────────────┼─────────────────────┨
┃11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 ┃
┗━━━━━━━━━━━━━━━━━━━━━┷━━━━━━━━━━━━━━━━━━━━━┛
回避申请人身份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原告 ┃
┠─────────────────────┼─────────────────────┨
┃2 │被告 ┃
┠─────────────────────┼─────────────────────┨
┃3 │被告人 ┃
┠─────────────────────┼─────────────────────┨
┃4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 ┃
┠─────────────────────┼─────────────────────┨
┃5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 ┃
┠─────────────────────┼─────────────────────┨
┃6 │第三人 ┃
┗━━━━━━━━━━━━━━━━━━━━━┷━━━━━━━━━━━━━━━━━━━━━┛
财产保全类型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诉前财产保全 ┃
┠─────────────────────┼─────────────────────┨
┃2 │诉讼保全 ┃
┠─────────────────────┼─────────────────────┨
┃3 │证据保全 ┃
┠─────────────────────┼─────────────────────┨
┃4 │先予执行 ┃
┗━━━━━━━━━━━━━━━━━━━━━┷━━━━━━━━━━━━━━━━━━━━━┛
案件扣除审限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中止 ┃
┠─────────────────────┼─────────────────────┨
┃2 │公告 ┃
┠─────────────────────┼─────────────────────┨
┃3 │鉴定 ┃
┠─────────────────────┼─────────────────────┨
┃4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
┠─────────────────────┼─────────────────────┨
┃5 │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
┠─────────────────────┼─────────────────────┨
┃6 │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
┃7 │评估 ┃
┠─────────────────────┼─────────────────────┨
┃8 │资产清理 ┃
┠─────────────────────┼─────────────────────┨
┃255 │其他 ┃
┗━━━━━━━━━━━━━━━━━━━━━┷━━━━━━━━━━━━━━━━━━━━━┛
延长审限批准人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本院院长 ┃
┠─────────────────────┼─────────────────────┨
┃2 │上级法院院长 ┃
┗━━━━━━━━━━━━━━━━━━━━━┷━━━━━━━━━━━━━━━━━━━━━┛
反诉处理情况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受理 ┃
┠─────────────────────┼─────────────────────┨
┃2 │不予受理 ┃
┠─────────────────────┼─────────────────────┨
┃3 │裁驳 ┃
┗━━━━━━━━━━━━━━━━━━━━━┷━━━━━━━━━━━━━━━━━━━━━┛
超审限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案情复杂 ┃
┠─────────────────────┼─────────────────────┨
┃2 │等待签批 ┃
┠─────────────────────┼─────────────────────┨
┃3 │审委会讨论 ┃
┠─────────────────────┼─────────────────────┨
┃4 │请示 ┃
┠─────────────────────┼─────────────────────┨
┃5 │征求意见 ┃
┠─────────────────────┼─────────────────────┨
┃6 │工作疏忽 ┃
┠─────────────────────┼─────────────────────┨
┃255 │其他 ┃
┗━━━━━━━━━━━━━━━━━━━━━┷━━━━━━━━━━━━━━━━━━━━━┛
审判监督案件特征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的 ┃
┠─────────────────────┼─────────────────────┨
┃2 │一审未上诉的 ┃
┗━━━━━━━━━━━━━━━━━━━━━┷━━━━━━━━━━━━━━━━━━━━━┛
刑事案件
刑事:二审案件类型(抗诉)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对刑事判决提出 ┃
┠─────────────────────┼─────────────────────┨
┃2 │仅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出 ┃
┠─────────────────────┼─────────────────────┨
┃3 │对驳回附带民事诉讼裁定提出 ┃
┗━━━━━━━━━━━━━━━━━━━━━┷━━━━━━━━━━━━━━━━━━━━━┛
刑事:二审案件类型(上诉)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对刑事判决不服 ┃
┠─────────────────────┼─────────────────────┨
┃2 │仅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 ┃
┠─────────────────────┼─────────────────────┨
┃3 │对驳回自诉裁定不服 ┃
┠─────────────────────┼─────────────────────┨
┃4 │对驳回附带民事诉讼裁定不服 ┃
┗━━━━━━━━━━━━━━━━━━━━━┷━━━━━━━━━━━━━━━━━━━━━┛
刑事:上诉、抗诉方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法定期间提出上诉 ┃
┠─────────────────────┼─────────────────────┨
┃2 │法定期间提出抗诉 ┃
┠─────────────────────┼─────────────────────┨
┃3 │仅对附带民事部分单独提出上诉 ┃
┗━━━━━━━━━━━━━━━━━━━━━┷━━━━━━━━━━━━━━━━━━━━━┛
刑事:审判程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一审 ┃
┠─────────────────────┼─────────────────────┨
┃2 │二审 ┃
┠─────────────────────┼─────────────────────┨
┃3 │审判监督 ┃
┠─────────────────────┼─────────────────────┨
┃4 │复核 ┃
┠─────────────────────┼─────────────────────┨
┃5 │减刑 ┃
┠─────────────────────┼─────────────────────┨
┃6 │假释 ┃
┠─────────────────────┼─────────────────────┨
┃7 │死缓改无期 ┃
┠─────────────────────┼─────────────────────┨
┃8 │死缓改有期 ┃
┠─────────────────────┼─────────────────────┨
┃9 │监外执行 ┃
┠─────────────────────┼─────────────────────┨
┃10 │申诉、申请 ┃
┠─────────────────────┼─────────────────────┨
┃255 │其他 ┃
┗━━━━━━━━━━━━━━━━━━━━━┷━━━━━━━━━━━━━━━━━━━━━┛
刑事:一审案件适用程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简易 ┃
┠─────────────────────┼─────────────────────┨
┃2 │普通 ┃
┗━━━━━━━━━━━━━━━━━━━━━┷━━━━━━━━━━━━━━━━━━━━━┛
刑事:一审案件来源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新收公诉 ┃
┠─────────────────────┼─────────────────────┨
┃2 │自诉 ┃
┠─────────────────────┼─────────────────────┨
┃3 │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
┠─────────────────────┼─────────────────────┨
┃4 │发回重审 ┃
┠─────────────────────┼─────────────────────┨
┃5 │其他法院转来 ┃
┠─────────────────────┼─────────────────────┨
┃255 │其他 ┃
┗━━━━━━━━━━━━━━━━━━━━━┷━━━━━━━━━━━━━━━━━━━━━┛
刑事:二审案件来源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上诉 ┃
┠─────────────────────┼─────────────────────┨
┃2 │抗诉 ┃
┗━━━━━━━━━━━━━━━━━━━━━┷━━━━━━━━━━━━━━━━━━━━━┛
刑事:再审案件来源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201 │本院决定再审 ┃
┠─────────────────────┼─────────────────────┨
┃202 │提审 ┃
┠─────────────────────┼─────────────────────┨
┃203 │指令再审 ┃
┠─────────────────────┼─────────────────────┨
┃204 │抗诉 ┃
┠─────────────────────┼─────────────────────┨
┃205 │当事人申诉 ┃
┗━━━━━━━━━━━━━━━━━━━━━┷━━━━━━━━━━━━━━━━━━━━━┛
刑事:提起二审、再审理由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认定事实有错 ┃
┠─────────────────────┼─────────────────────┨
┃2 │量刑过重 ┃
┠─────────────────────┼─────────────────────┨
┃3 │量刑畸轻 ┃
┠─────────────────────┼─────────────────────┨
┃4 │适用法律错误 ┃
┠─────────────────────┼─────────────────────┨
┃5 │证据不足 ┃
┠─────────────────────┼─────────────────────┨
┃6 │有新的证据 ┃
┠─────────────────────┼─────────────────────┨
┃7 │违反诉讼程序 ┃
┠─────────────────────┼─────────────────────┨
┃8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不服 ┃
┠─────────────────────┼─────────────────────┨
┃30 │其他 ┃
┗━━━━━━━━━━━━━━━━━━━━━┷━━━━━━━━━━━━━━━━━━━━━┛
刑事:一审案件结案方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判决 ┃
┠─────────────────────┼─────────────────────┨
┃2 │调解 ┃
┠─────────────────────┼─────────────────────┨
┃3 │检察机关撤诉 ┃
┠─────────────────────┼─────────────────────┨
┃4 │自诉人撤诉 ┃
┠─────────────────────┼─────────────────────┨
┃5 │驳回自诉 ┃
┠─────────────────────┼─────────────────────┨
┃6 │移送 ┃
┠─────────────────────┼─────────────────────┨
┃7 │终止 ┃
┗━━━━━━━━━━━━━━━━━━━━━┷━━━━━━━━━━━━━━━━━━━━━┛
刑事:一审案件判决结果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宣告无罪 ┃
┠─────────────────────┼─────────────────────┨
┃2 │免予刑事处罚 ┃
┠─────────────────────┼─────────────────────┨
┃3 │给予刑事处罚 ┃
┗━━━━━━━━━━━━━━━━━━━━━┷━━━━━━━━━━━━━━━━━━━━━┛
刑事:二审、复核案件结案方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01 │维持 ┃
┠─────────────────────┼─────────────────────┨
┃102 │改判 ┃
┠─────────────────────┼─────────────────────┨
┃103 │发回重审 ┃
┠─────────────────────┼─────────────────────┨
┃104 │调解 ┃
┠─────────────────────┼─────────────────────┨
┃105 │撤诉 ┃
┠─────────────────────┼─────────────────────┨
┃106 │撤销或变更原裁定 ┃
┠─────────────────────┼─────────────────────┨
┃200 │其他 ┃
┗━━━━━━━━━━━━━━━━━━━━━┷━━━━━━━━━━━━━━━━━━━━━┛
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无罪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
┃ │被告人无罪的 ┃
┠─────────────────────┼─────────────────────┨
┃2 │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不满16周岁的 ┃
┠─────────────────────┼─────────────────────┨
┃3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 │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 ┃
┠─────────────────────┼─────────────────────┨
┃4 │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
┗━━━━━━━━━━━━━━━━━━━━━┷━━━━━━━━━━━━━━━━━━━━━┛
刑事:改判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适用法律错误 ┃
┠─────────────────────┼─────────────────────┨
┃2 │量刑不当 ┃
┠─────────────────────┼─────────────────────┨
┃3 │事实不清 ┃
┠─────────────────────┼─────────────────────┨
┃4 │证据不足 ┃
┠─────────────────────┼─────────────────────┨
┃5 │有新的证据 ┃
┠─────────────────────┼─────────────────────┨
┃30 │其他 ┃
┗━━━━━━━━━━━━━━━━━━━━━┷━━━━━━━━━━━━━━━━━━━━━┛
刑事:发回重审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事实不清 ┃
┠─────────────────────┼─────────────────────┨
┃2 │证据不足 ┃
┠─────────────────────┼─────────────────────┨
┃3 │违反诉讼程序 ┃
┠─────────────────────┼─────────────────────┨
┃30 │其他 ┃
┗━━━━━━━━━━━━━━━━━━━━━┷━━━━━━━━━━━━━━━━━━━━━┛
刑事:死刑执行方法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枪决 ┃
┠─────────────────────┼─────────────────────┨
┃2 │注射 ┃
┠─────────────────────┼─────────────────────┨
┃255 │其他 ┃
┗━━━━━━━━━━━━━━━━━━━━━┷━━━━━━━━━━━━━━━━━━━━━┛
刑事:死刑执行中止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
┠─────────────────────┼─────────────────────┨
┃2 │立功可能需要改判的 ┃
┠─────────────────────┼─────────────────────┨
┃30 │其他 ┃
┗━━━━━━━━━━━━━━━━━━━━━┷━━━━━━━━━━━━━━━━━━━━━┛
刑事:不公开审理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涉及国家秘密 ┃
┠─────────────────────┼─────────────────────┨
┃2 │涉及个人隐私 ┃
┠─────────────────────┼─────────────────────┨
┃3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
┃4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
┃5 │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 ┃
┠─────────────────────┼─────────────────────┨
┃6 │因原审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或事实清楚依┃
┃ │法径行裁判 ┃
┠─────────────────────┼─────────────────────┨
┃7 │人民检察院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裁判结果提起抗┃
┃ │诉,对原一审案件需发回重审的 ┃
┠─────────────────────┼─────────────────────┨
┃30 │其他 ┃
┗━━━━━━━━━━━━━━━━━━━━━┷━━━━━━━━━━━━━━━━━━━━━┛
刑事:延期审理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案情疑难、复杂 ┃
┠─────────────────────┼─────────────────────┨
┃2 │请示待决 ┃
┠─────────────────────┼─────────────────────┨
┃3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
┠─────────────────────┼─────────────────────┨
┃4 │需要调查取证 ┃
┠─────────────────────┼─────────────────────┨
┃5 │工作疏忽 ┃
┠─────────────────────┼─────────────────────┨
┃30 │其他 ┃
┗━━━━━━━━━━━━━━━━━━━━━┷━━━━━━━━━━━━━━━━━━━━━┛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拘传 ┃
┠─────────────────────┼─────────────────────┨
┃2 │取保候审 ┃
┠─────────────────────┼─────────────────────┨
┃3 │监视居住 ┃
┠─────────────────────┼─────────────────────┨
┃4 │拘留 ┃
┠─────────────────────┼─────────────────────┨
┃5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
┃6 │法院决定逮捕 ┃
┠─────────────────────┼─────────────────────┨
┃7 │罚款 ┃
┗━━━━━━━━━━━━━━━━━━━━━┷━━━━━━━━━━━━━━━━━━━━━┛
刑事:判处主刑种类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死刑 ┃
┠─────────────────────┼─────────────────────┨
┃2 │无期徒刑 ┃
┠─────────────────────┼─────────────────────┨
┃3 │有期徒刑 ┃
┠─────────────────────┼─────────────────────┨
┃4 │拘役 ┃
┠─────────────────────┼─────────────────────┨
┃5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 ┃
┠─────────────────────┼─────────────────────┨
┃6 │管制 ┃
┠─────────────────────┼─────────────────────┨
┃7 │单处附加刑 ┃
┗━━━━━━━━━━━━━━━━━━━━━┷━━━━━━━━━━━━━━━━━━━━━┛
刑事:判处附加刑种类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没收财产 ┃
┠─────────────────────┼─────────────────────┨
┃2 │罚金 ┃
┠─────────────────────┼─────────────────────┨
┃3 │剥夺政治权利 ┃
┠─────────────────────┼─────────────────────┨
┃4 │驱逐出境 ┃
┗━━━━━━━━━━━━━━━━━━━━━┷━━━━━━━━━━━━━━━━━━━━━┛
刑事:一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公诉机关 ┃
┠─────────────────────┼─────────────────────┨
┃2 │自诉人 ┃
┠─────────────────────┼─────────────────────┨
┃3 │附带民诉原告人 ┃
┠─────────────────────┼─────────────────────┨
┃4 │自诉人暨附带民诉原告人 ┃
┠─────────────────────┼─────────────────────┨
┃5 │自诉人(反诉被告人) ┃
┠─────────────────────┼─────────────────────┨
┃6 │被告人 ┃
┠─────────────────────┼─────────────────────┨
┃7 │被告人(反诉自诉人) ┃
┗━━━━━━━━━━━━━━━━━━━━━┷━━━━━━━━━━━━━━━━━━━━━┛
刑事: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01 │原公诉机关 ┃
┠─────────────────────┼─────────────────────┨
┃102 │原审自诉人 ┃
┠─────────────────────┼─────────────────────┨
┃103 │原审附带民诉原告人 ┃
┠─────────────────────┼─────────────────────┨
┃104 │原审自诉人暨附带民诉原告人 ┃
┠─────────────────────┼─────────────────────┨
┃105 │原审被告人 ┃
┠─────────────────────┼─────────────────────┨
┃106 │原审附带民诉被告人 ┃
┠─────────────────────┼─────────────────────┨
┃107 │抗诉机关 ┃
┠─────────────────────┼─────────────────────┨
┃108 │上诉人 ┃
┠─────────────────────┼─────────────────────┨
┃109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 ┃
┠─────────────────────┼─────────────────────┨
┃110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诉原告人) ┃
┠─────────────────────┼─────────────────────┨
┃11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
┠─────────────────────┼─────────────────────┨
┃112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诉被告人) ┃
┗━━━━━━━━━━━━━━━━━━━━━┷━━━━━━━━━━━━━━━━━━━━━┛
刑事:再审当事人诉讼地位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201 │原审公诉机关 ┃
┠─────────────────────┼─────────────────────┨
┃202 │原审抗诉机关 ┃
┠─────────────────────┼─────────────────────┨
┃203 │原审自诉人 ┃
┠─────────────────────┼─────────────────────┨
┃204 │原审附带民诉原告人 ┃
┠─────────────────────┼─────────────────────┨
┃205 │原审被告人 ┃
┠─────────────────────┼─────────────────────┨
┃206 │原审附带民诉被告人 ┃
┠─────────────────────┼─────────────────────┨
┃207 │原审上诉人 ┃
┠─────────────────────┼─────────────────────┨
┃208 │抗诉机关 ┃
┠─────────────────────┼─────────────────────┨
┃209 │申诉人 ┃
┠─────────────────────┼─────────────────────┨
┃210 │申诉人(原审自诉人) ┃
┠─────────────────────┼─────────────────────┨
┃211 │申诉人(原审附带民诉原告人) ┃
┠─────────────────────┼─────────────────────┨
┃212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 ┃
┠─────────────────────┼─────────────────────┨
┃213 │申诉人(原审附带民诉被告人) ┃
┠─────────────────────┼─────────────────────┨
┃214 │申诉人(原审上诉人) ┃
┗━━━━━━━━━━━━━━━━━━━━━┷━━━━━━━━━━━━━━━━━━━━━┛
刑事:再审案件结案方式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201 │维持原裁判 ┃
┠─────────────────────┼─────────────────────┨
┃202 │改判或变更原裁判 ┃
┠─────────────────────┼─────────────────────┨
┃203 │发回重审 ┃
┠─────────────────────┼─────────────────────┨
┃204 │检察院撤诉 ┃
┠─────────────────────┼─────────────────────┨
┃205 │调解 ┃
┠─────────────────────┼─────────────────────┨
┃206 │其他 ┃
┠─────────────────────┼─────────────────────┨
┃207 │撤诉 ┃
┗━━━━━━━━━━━━━━━━━━━━━┷━━━━━━━━━━━━━━━━━━━━━┛
刑事:采取强制措施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
┃ │拒不到庭 ┃
┠─────────────────────┼─────────────────────┨
┃2 │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
┠─────────────────────┼─────────────────────┨
┃3 │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
┠─────────────────────┼─────────────────────┨
┃4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5 │开庭审理中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使开庭审理难┃
┃ │以正常进行 ┃
┠─────────────────────┼─────────────────────┨
┃6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或扰┃
┃ │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 ┃
┠─────────────────────┼─────────────────────┨
┃7 │对司法人员或有关人员用侮辱、诽谤、诬陷、殴┃
┃ │打等方法打击报复 ┃
┠─────────────────────┼─────────────────────┨
┃8 │无视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拒不履行法律┃
┃ │文书确定的义务 ┃
┠─────────────────────┼─────────────────────┨
┃9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无故推拖、拒绝或妨碍执┃
┃ │行 ┃
┠─────────────────────┼─────────────────────┨
┃30 │其他 ┃
┗━━━━━━━━━━━━━━━━━━━━━┷━━━━━━━━━━━━━━━━━━━━━┛
刑事:大要案成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 ┃
┠─────────────────────┼─────────────────────┨
┃2 │公、检、法、司、劳改劳教等司法、执法人员犯┃
┃ │罪 ┃
┠─────────────────────┼─────────────────────┨
┃3 │工商、审计、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人员犯罪 ┃
┠─────────────────────┼─────────────────────┨
┃4 │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 │而构成犯罪 ┃
┠─────────────────────┼─────────────────────┨
┃5 │县、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 ┃
┠─────────────────────┼─────────────────────┨
┃6 │高知和社会知名人士犯罪 ┃
┠─────────────────────┼─────────────────────┨
┃7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董事长、经理犯罪 ┃
┠─────────────────────┼─────────────────────┨
┃8 │局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犯罪 ┃
┠─────────────────────┼─────────────────────┨
┃9 │副部级以上干部直系亲属犯罪 ┃
┠─────────────────────┼─────────────────────┨
┃10 │贪污、受贿伍万元以上 ┃
┠─────────────────────┼─────────────────────┨
┃11 │走私一般物品价值伍十万元以上 ┃
┠─────────────────────┼─────────────────────┨
┃12 │走私武器、文物、毒品、淫秽品等特殊物品 ┃
┠─────────────────────┼─────────────────────┨
┃13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
┃14 │挪用公款贰拾万元以上 ┃
┠─────────────────────┼─────────────────────┨
┃15 │诈骗公共财物拾伍万元以上 ┃
┠─────────────────────┼─────────────────────┨
┃16 │盗窃公共财物伍万元以上 ┃
┠─────────────────────┼─────────────────────┨
┃17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而造成严重后果 ┃
┠─────────────────────┼─────────────────────┨
┃18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所得伍拾万元以上 ┃
┠─────────────────────┼─────────────────────┨
┃19 │偷税、抗税壹万元以上 ┃
┠─────────────────────┼─────────────────────┨
┃20 │外国人在华犯罪或受害 ┃
┠─────────────────────┼─────────────────────┨
┃21 │中外人员结伙犯罪 ┃
┠─────────────────────┼─────────────────────┨
┃22 │重大、恶性、社会影响大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 │犯罪 ┃
┠─────────────────────┼─────────────────────┨
┃23 │重大泄密、重大偷渡和其他影响大、危害严重的┃
┃ │犯罪 ┃
┠─────────────────────┼─────────────────────┨
┃24 │破坏社会稳定 ┃
┠─────────────────────┼─────────────────────┨
┃25 │危害改革措施的实施 ┃
┠─────────────────────┼─────────────────────┨
┃26 │单位犯罪 ┃
┗━━━━━━━━━━━━━━━━━━━━━┷━━━━━━━━━━━━━━━━━━━━━┛
刑事: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未成年人犯罪 ┃
┠─────────────────────┼─────────────────────┨
┃2 │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 ┃
┠─────────────────────┼─────────────────────┨
┃3 │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 ┃
┠─────────────────────┼─────────────────────┨
┃4 │紧急避险过当 ┃
┠─────────────────────┼─────────────────────┨
┃5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
┃6 │预备犯 ┃
┠─────────────────────┼─────────────────────┨
┃7 │未遂犯 ┃
┠─────────────────────┼─────────────────────┨
┃8 │中止犯 ┃
┠─────────────────────┼─────────────────────┨
┃9 │从犯 ┃
┠─────────────────────┼─────────────────────┨
┃10 │胁从犯 ┃
┠─────────────────────┼─────────────────────┨
┃11 │自首 ┃
┠─────────────────────┼─────────────────────┨
┃12 │立功 ┃
┠─────────────────────┼─────────────────────┨
┃13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 ┃
┠─────────────────────┼─────────────────────┨
┃14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
┃30 │其他 ┃
┗━━━━━━━━━━━━━━━━━━━━━┷━━━━━━━━━━━━━━━━━━━━━┛
刑事: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累犯 ┃
┠─────────────────────┼─────────────────────┨
┃2 │首犯 ┃
┠─────────────────────┼─────────────────────┨
┃3 │主犯 ┃
┠─────────────────────┼─────────────────────┨
┃4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
┠─────────────────────┼─────────────────────┨
┃30 │其他 ┃
┗━━━━━━━━━━━━━━━━━━━━━┷━━━━━━━━━━━━━━━━━━━━━┛
刑事:检察机关就审判违反程序提出意见情况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未用当地通用语言审判,或没有为不能通晓语言┃
┃ │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
┠─────────────────────┼─────────────────────┨
┃2 │违反公开审判规定 ┃
┠─────────────────────┼─────────────────────┨
┃3 │违反回避规定 ┃
┠─────────────────────┼─────────────────────┨
┃4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
┠─────────────────────┼─────────────────────┨
┃5 │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
┠─────────────────────┼─────────────────────┨
┃6 │用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定案 ┃
┠─────────────────────┼─────────────────────┨
┃7 │传票、通知和其他法律文件送达不足法律规定时┃
┃ │间 ┃
┠─────────────────────┼─────────────────────┨
┃8 │公开审判开庭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地┃
┃ │点、时间距开庭不满三日 ┃
┠─────────────────────┼─────────────────────┨
┃9 │超过审理期限未审结 ┃
┠─────────────────────┼─────────────────────┨
┃30 │其他 ┃
┗━━━━━━━━━━━━━━━━━━━━━┷━━━━━━━━━━━━━━━━━━━━━┛
刑事:报请减刑、假释理由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确有悔改表现 ┃
┠─────────────────────┼─────────────────────┨
┃2 │有立功表现 ┃
┠─────────────────────┼─────────────────────┨
┃3 │重大立功表现 ┃
┠─────────────────────┼─────────────────────┨
┃30 │其他 ┃
┗━━━━━━━━━━━━━━━━━━━━━┷━━━━━━━━━━━━━━━━━━━━━┛
刑事:报请监外执行理由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
┃2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
┃30 │其他 ┃
┗━━━━━━━━━━━━━━━━━━━━━┷━━━━━━━━━━━━━━━━━━━━━┛
刑事:不予减刑理由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违背监规、不服管教,没有悔改表现 ┃
┠─────────────────────┼─────────────────────┨
┃2 │服刑期太短或两次减刑时间间隔太短 ┃
┠─────────────────────┼─────────────────────┨
┃3 │服刑期间重新犯罪 ┃
┠─────────────────────┼─────────────────────┨
┃4 │执行机关申报材料、手续不完备 ┃
┠─────────────────────┼─────────────────────┨
┃30 │其他 ┃
┗━━━━━━━━━━━━━━━━━━━━━┷━━━━━━━━━━━━━━━━━━━━━┛
刑事:不予假释理由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违背监规、不服管教,没有悔改表现 ┃
┠─────────────────────┼─────────────────────┨
┃2 │假释后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
┠─────────────────────┼─────────────────────┨
┃3 │有期徒刑执行刑期不足原判决二分之一,无期徒┃
┃ │刑执行刑期不足十年 ┃
┠─────────────────────┼─────────────────────┨
┃4 │缓刑犯 ┃
┠─────────────────────┼─────────────────────┨
┃5 │累犯 ┃
┠─────────────────────┼─────────────────────┨
┃6 │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犯被判十年以上┃
┃ │有期、无期徒刑或死缓 ┃
┠─────────────────────┼─────────────────────┨
┃7 │服刑期间重新犯罪 ┃
┠─────────────────────┼─────────────────────┨
┃8 │执行机关申报材料、手续不完备 ┃
┠─────────────────────┼─────────────────────┨
┃30 │其他 ┃
┗━━━━━━━━━━━━━━━━━━━━━┷━━━━━━━━━━━━━━━━━━━━━┛
刑事:不予监外执行理由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可能有社会危险性 ┃
┠─────────────────────┼─────────────────────┨
┃2 │自伤、自残 ┃
┠─────────────────────┼─────────────────────┨
┃3 │保外就医的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审批程序 ┃
┠─────────────────────┼─────────────────────┨
┃30 │其他 ┃
┗━━━━━━━━━━━━━━━━━━━━━┷━━━━━━━━━━━━━━━━━━━━━┛
刑事:不同意核准死刑原因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事实不清 ┃
┠─────────────────────┼─────────────────────┨
┃2 │证据不足 ┃
┠─────────────────────┼─────────────────────┨
┃3 │适用法律不当 ┃
┠─────────────────────┼─────────────────────┨
┃4 │量刑过重 ┃
┠─────────────────────┼─────────────────────┨
┃5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
┠─────────────────────┼─────────────────────┨
┃6 │被告人不满18周岁 ┃
┠─────────────────────┼─────────────────────┨
┃30 │其他 ┃
┗━━━━━━━━━━━━━━━━━━━━━┷━━━━━━━━━━━━━━━━━━━━━┛
刑事:死刑核准情况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
┠─────────────────────┼─────────────────────┨
┃2 │核准死刑缓期执行 ┃
┠─────────────────────┼─────────────────────┨
┃3 │死刑改死刑缓期执行 ┃
┠─────────────────────┼─────────────────────┨
┃4 │死刑改无期徒刑 ┃
┠─────────────────────┼─────────────────────┨
┃5 │死刑改有期徒刑 ┃
┠─────────────────────┼─────────────────────┨
┃6 │死刑改其他刑罚 ┃
┠─────────────────────┼─────────────────────┨
┃7 │宣告无罪 ┃
┠─────────────────────┼─────────────────────┨
┃8 │发回重审 ┃
┗━━━━━━━━━━━━━━━━━━━━━┷━━━━━━━━━━━━━━━━━━━━━┛
刑事:复核案件类别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对死刑复核 ┃
┠─────────────────────┼─────────────────────┨
┃2 │对缓刑复核 ┃
┠─────────────────────┼─────────────────────┨
┃3 │对法定刑以下刑罚复核 ┃
┗━━━━━━━━━━━━━━━━━━━━━┷━━━━━━━━━━━━━━━━━━━━━┛
刑事: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生效判决刑罚
┏━━━━━━━━━━━━━━━━━━━━━┯━━━━━━━━━━━━━━━━━━━━━┓
┃代码值 │代码内容 ┃
┠─────────────────────┼─────────────────────┨
┃1 │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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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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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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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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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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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延期审理、中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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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值 │代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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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
┃ │其他严重疾病 ┃
┠─────────────────────┼─────────────────────┨
┃2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
┃ │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
┠─────────────────────┼─────────────────────┨
┃3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 │的,裁定中止审理 ┃
┠─────────────────────┼─────────────────────┨
┃4 │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
┠─────────────────────┼─────────────────────┨
┃5 │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 │在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 辩 ┃
┃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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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
┃ │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 ┃
┠─────────────────────┼─────────────────────┨
┃7 │刑事二审案件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 ┃
┠─────────────────────┼─────────────────────┨
┃8 │因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
┃ │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
┠─────────────────────┼─────────────────────┨
┃9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
┃10 │因当事人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判 ┃
┠─────────────────────┼─────────────────────┨
┃1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应转为普通程序┃
┃ │审理的情形 ┃
┠─────────────────────┼─────────────────────┨
┃25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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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故意杀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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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值 │代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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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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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盗窃 ┃
┠─────────────────────┼─────────────────────┨
┃3 │其他图财 ┃
┠─────────────────────┼─────────────────────┨
┃4 │强奸 ┃
┠─────────────────────┼─────────────────────┨
┃5 │通奸 ┃
┠─────────────────────┼─────────────────────┨
┃6 │恋爱纠纷 ┃
┠─────────────────────┼─────────────────────┨
┃7 │婚姻家庭纠纷 ┃
┠─────────────────────┼─────────────────────┨
┃8 │经济纠纷 ┃
┠─────────────────────┼─────────────────────┨
┃9 │邻里纠纷 ┃
┠─────────────────────┼─────────────────────┨
┃10 │报复 ┃
┠─────────────────────┼─────────────────────┨
┃25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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