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只有完整、规范的信息数据,才能保证信息管理功能的完整,才能保证信息方便、有效地进行共享、传输和交换。也只有在数据完整有效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管理的作用。
在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信息是整个信息系统的核心。本规范对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到的信息进行说明,给出信息数据的要求和信息数据表示上的规范化要求。
在审判业务信息方面,本规范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五大类信息划分,给出各类案件信息的内容要求。
在信息表示方面,本规范结合以信息采用数据库方式存储管理为出发点,结合数据库相关数据类型,分别给出相应的信息表示规范。
二、信息内容要求
(一)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应该包括:案件主体信息、被告人信息、自诉人信息、附带民诉当事人信息、庭审记录信息、延长审限信息、扣除审限信息等。
1.案件主体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立案日期、立案人、立案案由、立案案由注释、案件来源、公诉机关名称、案件涉及
●原审法院、原审案号、原生效裁判案由、原生效裁判、原判生效日期
●经办法院、审判程序、案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转普程序日期、简易转普通审批人
●承办审判庭、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
●回避申请人、回避申请人身份、回避人、回避类型、回避原因、回避结果
●结案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方式、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送达日期、被送达人
●是否大要案、大要案成因
●批办、交办、督办情况
●是否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原因
●审限、是否超审限、超审限原因、超审限天数
●是否共同犯罪、是否集团犯罪、是否单位犯罪以及相关人数
●是否涉毒、是否涉枪、是否涉黑以及相关人数和涉及毒品类型、数量
●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是否群体性纠纷
2.被告人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暂住地、身份、级别、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自然状况
●涉嫌犯罪时年龄、犯罪金额、非法所得金额
●辩护人的姓名、单位、身份、类型和联系方式
●保证人姓名、保证金额
●是否军人、军人种类、军人干部种类、军人职务
●前科劣迹情况
●特征:涉毒、涉枪、涉黑情况,是否累犯、是否曾劳教、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罪名、起诉罪名注释、结案罪名、结案罪名注释
●被羁押情况:被捕前单位、是否法院决定逮捕、逮捕日期、羁押场所
●判处刑罚:原/一审案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及相关数据、本案判处主刑和附加刑及相关数据
3.附带民诉当事人/自诉人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自然状况
●诉讼地位
4.庭审记录信息
应当记录如下信息:
●开庭时间
●结束时间
●审判长姓名
●笔录书记员姓名
●笔录内容
5.延长审限记录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延审原因
●批准人
●延长天数
6.扣除审限记录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扣除审限原因
●扣除审限起始日期
●扣除审限结束日期
(二)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应该包括:案件主体信息、当事人信息、庭审记录信息、延长审限信息、扣除审限信息等。
1.案件主体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立案日期、立案人、立案案由、案件来源、诉讼标的、诉讼费金额及缴纳情况、案件涉及
●经办法院、审判程序、案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日期、变更适用程序审批人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情况
●承办审判庭、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
●回避申请人、回避申请人身份、回避人、回避类型、回避原因、回避结果
●结案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方式、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送达日期、被送达人
●裁判结果、宣判日期、是否当庭宣判、是否缺席宣判
●原审法院、原审案号、原生效裁判案由、原判生效日期、原生效裁判结果
●是否大要案、大要案成因
●批办、交办、督办情况
●是否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原因
●审限、是否超审限、超审限原因、超审限天数
2.当事人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自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