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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

  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只有完整、规范的信息数据,才能保证信息管理功能的完整,才能保证信息方便、有效地进行共享、传输和交换。也只有在数据完整有效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管理的作用。
  在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信息是整个信息系统的核心。本规范对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到的信息进行说明,给出信息数据的要求和信息数据表示上的规范化要求。
  在审判业务信息方面,本规范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五大类信息划分,给出各类案件信息的内容要求。
  在信息表示方面,本规范结合以信息采用数据库方式存储管理为出发点,结合数据库相关数据类型,分别给出相应的信息表示规范。
  二、信息内容要求
  (一)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应该包括:案件主体信息、被告人信息、自诉人信息、附带民诉当事人信息、庭审记录信息、延长审限信息、扣除审限信息等。
  1.案件主体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立案日期、立案人、立案案由、立案案由注释、案件来源、公诉机关名称、案件涉及
  ●原审法院、原审案号、原生效裁判案由、原生效裁判、原判生效日期
  ●经办法院、审判程序、案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转普程序日期、简易转普通审批人
  ●承办审判庭、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
  ●回避申请人、回避申请人身份、回避人、回避类型、回避原因、回避结果
  ●结案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方式、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送达日期、被送达人
  ●是否大要案、大要案成因
  ●批办、交办、督办情况
  ●是否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原因
  ●审限、是否超审限、超审限原因、超审限天数
  ●是否共同犯罪、是否集团犯罪、是否单位犯罪以及相关人数
  ●是否涉毒、是否涉枪、是否涉黑以及相关人数和涉及毒品类型、数量
  ●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是否群体性纠纷
  2.被告人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民族、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暂住地、身份、级别、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等自然状况
  ●涉嫌犯罪时年龄、犯罪金额、非法所得金额
  ●辩护人的姓名、单位、身份、类型和联系方式
  ●保证人姓名、保证金额
  ●是否军人、军人种类、军人干部种类、军人职务
  ●前科劣迹情况
  ●特征:涉毒、涉枪、涉黑情况,是否累犯、是否曾劳教、是否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罪名、起诉罪名注释、结案罪名、结案罪名注释
  ●被羁押情况:被捕前单位、是否法院决定逮捕、逮捕日期、羁押场所
  ●判处刑罚:原/一审案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及相关数据、本案判处主刑和附加刑及相关数据
  3.附带民诉当事人/自诉人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自然状况
  ●诉讼地位
  4.庭审记录信息
  应当记录如下信息:
  ●开庭时间
  ●结束时间
  ●审判长姓名
  ●笔录书记员姓名
  ●笔录内容
  5.延长审限记录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延审原因
  ●批准人
  ●延长天数
  6.扣除审限记录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扣除审限原因
  ●扣除审限起始日期
  ●扣除审限结束日期
  (二)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应该包括:案件主体信息、当事人信息、庭审记录信息、延长审限信息、扣除审限信息等。
  1.案件主体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立案日期、立案人、立案案由、案件来源、诉讼标的、诉讼费金额及缴纳情况、案件涉及
  ●经办法院、审判程序、案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日期、变更适用程序审批人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情况
  ●承办审判庭、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成员
  ●回避申请人、回避申请人身份、回避人、回避类型、回避原因、回避结果
  ●结案日期、结案案由、结案方式、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送达日期、被送达人
  ●裁判结果、宣判日期、是否当庭宣判、是否缺席宣判
  ●原审法院、原审案号、原生效裁判案由、原判生效日期、原生效裁判结果
  ●是否大要案、大要案成因
  ●批办、交办、督办情况
  ●是否公开审判、不公开审判原因
  ●审限、是否超审限、超审限原因、超审限天数
  2.当事人信息
  应当具备如下信息:
  ●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自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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