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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法院信息网络系统也必须围绕审判工作进行。法院的审判工作涉及信息面广,包括各类案件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联的人、事、时间等信息;法院审判工作同时又具备流程性的特征,从立案、审理到审结、归档,涉及多个庭室和多个岗位。
  在现阶段,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指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软件以及通信技术,组建一个综合性的“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简称“法院信息系统”),实现法院审判工作、办公与行政后勤、统计分析与辅助决策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并通过网络环境实现信息数据的传输与共享。
  法院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各法院的具体条件相关,为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少走弯路乃至不走弯路,确保信息系统尽可能发挥其效益,需要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选择一个合适的起点。
  法院信息系统建设应以建设一个“资源集中的网络化综合信息系统”作为起点,建设一个对法院的综合性信息进行计算机集中管理,并以网络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一个资源共享、通过网络进行协作性信息处理的综合性计算机应用系统。
  二、法院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
  法院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及网络系统应用软件。
  (一)信息网络系统平台
  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局域网,以及上下级法院互联形成的广域网。信息网络系统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
  1.网络链路、网络设备等物理连接环境;
  2.服务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3.网络操作系统与数据库系统。
  (二)网络应用软件系统
  网络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的目的是实现法院审判等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建设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数据库,实现全国法院的信息共享。网络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
  1.现有网络应用软件的集成,包括电子邮件、网络文件与打印共享等;
  2.法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法院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辅助管理、司法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管理、办公与司法行政管理等。
  其中法院信息管理软件是整个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重点。
  三、应用软件功能要求
  (一)应用软件系统建设要求  
  对各级法院的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为:
  ●法院信息系统中的应用软件建设必须满足法院实现综合性信息管理的要求,尤其要满足对法院业务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要求;
  ●法院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建设,应将法院中的各类信息数据纳入统筹规划,采用数据库技术进行管理;
  ●法院信息系统中,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内容必须遵循本规范第二部分中的《基本信息规范》,其中所使用的代码必须遵循本规范附件一中的《数据代码规范》;
  ●法院信息系统中,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实现必须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要求。
  (二)信息数据管理
  法院信息网络系统采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的信息数据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法院业务类信息数据,包括办案业务中的各类案件信息、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信息、案件办理的流程性信息、档案信息和其他的案件附属信息,业务相关的各类综合统计信息等。
  二是法院中的行政、后勤和办公管理类信息数据,包括人事、公文、行政、宣传以及用于共享的发布性信息等。
  信息数据的管理必须纳入统筹规划。在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将法院中的各类信息数据纳入整个信息系统的管理。对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的业务类信息数据,应当首先予以考虑。
  在信息系统中,必须采取数据库技术构建并管理法院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以保证信息资源的规范性和可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对数据的管理是一项持久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三)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要求
  1.应用软件的划分
  从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化的角度出发,将应用软件分为以下四类:
  (1)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开发并统一使用的专项应用软件。这类软件通常用于全国范围四级法院之间的数据传输和管理,并汇总到最高法院。目前有用于司法业务信息统计和分析的《司法统计系统》、用于各级法院人事信息管理的《法院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各级法院物资装备管理和统计的《法院物资装备信息管理系统》等。
  (2)用于各级法院内部网络以及全国法院信息网中的基础应用软件,例如电子邮件、对外WWW服务、法律法规查询等。这类应用软件如果和全国法院信息网络系统相关,必须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来实现。
  (3)以法院审判业务为核心的审判业务管理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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