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二00二年十一月)
序言
一、法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信息化作为非常重要的战略提出来,并指示由政府信息化入手,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正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服务是人民法院进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根本职能;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快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步伐。
(一) 现状
“九五”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法[1996]54号)和《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法[1996]55号)文件的要求,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全国法院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统一了关键网络设备、数据库和代码表,为广域网互联和网络管理提供了便利、实用的基本条件。
2.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在“九五”期间完成了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发、运用法院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各种技术标准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目前全国法院建成约500个计算机局域网,这些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普遍使用,使法院干警普遍掌握了现代办案办公技能,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办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开始形成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工作的专业队伍。
但从整体上看,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还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部分法院领导对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二,全国法院系统尚未形成完整的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第三,应用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第四,管理规范不一致,安全保密制度不健全;第五,建设发展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别。
(二) 总体目标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及法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现状,“十五”期间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各级人民法院建设计算机局域网,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辅助管理、司法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管理、办公和司法行政管理等,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的计算机化管理;全国法院系统建设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审判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实现远程调档取证、异地诉讼办案等功能。
(三)建设原则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1.统一领导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制定具体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建设计划。要抓紧系统建设并重视系统应用。
2.统一规划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由各级人民法院遵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协同建设,共同发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本辖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特别重视系统建设的实用和实效,以便建设资金和信息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
3.统一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作为各级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指导性准则。各级人民法院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标准,不得各行其是。
4.重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