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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男子遗弃刚降生女儿致其冻饿而死
WWW.FSOU.COM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武新 时间:2009-5-13


相关法律依据:

遗弃罪: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追诉期为:

根据刑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3岁的陈玲没有想到,自己与男友的感情会以这样的结局收场——在她产下一名两斤多的女婴后,男友将孩子带出医院,并抛弃在土山上,孩子最终因饥寒而死,而当时处于昏迷中的母亲来不及看上一眼,就与孩子阴阳两隔。最终,遗弃孩子的父亲被提起公诉,石景山法院即将审理此案。

案发 路人土山上发现死婴


去年9月26日清晨,有人在石景山区福寿岭附近土山上发现一名刚刚出生的女婴,此时她已经气绝身亡。过路人看到后向警方报案。警方进行排查,发现女婴的亲生父亲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


此时,躺在医院里的孩子母亲陈玲(化名)并不知道。直至同年10月1日,陈玲的家人才将这一噩耗告诉她。听说孩子被扔到山上死了,陈玲放声大哭。之前,陈玲生完女儿后,处于昏迷之中,没来得及看上孩子一眼。她甚至形容不出女儿的样子,只记得听人说“孩子仅有两斤九两大”。


讲述 母亲恋情遭女儿反对


昨天,记者见到43岁的陈玲,她面色有些憔悴。“我没有想到,他对亲生女儿会这么狠心。”陈玲对男友遗弃孩子充满了怨气。她回忆说,2004年,她离婚后在大兴开了一家饭馆,独自带着18岁的女儿过活。2007年1月,搞工程的陈某到饭馆吃饭,两人相识了。她比陈某大4岁,陈某离过两次婚,也有孩子。在她看来,两个人不可能走在一起。


可是,陈某却对她动了心。“老陈先追的我。”陈玲说,老陈每天都会到饭馆,帮她给客人上菜,她觉得老陈很勤快,像个过日子的人,就接纳了他。她与陈某的恋情遭到女儿的坚决反对。女儿一气之下,瞒着她搬到石景山八角附近居住。


后来,陈玲转卖了饭馆,跟着陈某到外地搞工程未果,又返回北京。两人在石景山租房居住,陈玲也与女儿和解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陈玲没有工作,仅靠陈某介绍工作维持生计。虽然日子过得艰难,但是两人感情很好。


陈玲意外怀孕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我们各自都有孩子,不会再要孩子了。”陈玲说,她有四个月身孕时,到医院打胎,但是,医生考虑到太危险了,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她决定,生下孩子后,要是养不起就送人。


2008年9月25日,陈玲在医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产后处于昏迷状态。次日醒来后,她不知道孩子的情况,陈某编了谎言说将孩子抱去儿童医院了。


动机 自称没钱治病才扔孩子


陈某在接受讯问时称呼陈玲为“妻子”。他交代说,他们没有钱了,妻子住院时需要8000元住院费,他没有凑上,医院开了绿色通道,妻子才做了剖腹产手术。孩子生下来后,属于早产,医院让他办理转院手续,需要5000元费用。他觉得没钱治病了,才将孩子抱走,扔在了土山上。“我对不起妻子,对不起死去的孩子。”陈某如是说。


陈某涉嫌遗弃罪被提起公诉。石景山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判他无期都活该!”


提起死去的女儿,陈玲的反应很平淡。她甚至庆幸自己没来得及看上孩子一眼,因为她认为,这样可以减少对自己的伤害。


记者:听说孩子死了,你有什么反应?


陈玲:我觉得特别不可思议,我想不到他(陈某)会这么狠心。


记者:你觉得造成这种结局,是什么原因呢?


陈玲:这件事是没钱造成的,要是我们有钱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记者:你恨陈某吗?


陈玲:恨也没有用了。我觉得他太可气了,可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为什么要害死孩子呢?


记者:这个案子很快就要开庭了,陈某将会获刑,你还会等他吗?


陈玲:孩子是他亲生的,他这样做太绝了,就是判他无期都活该!晨报记者 武新

ComeFrom:http://news.qq.com/a/20090513/000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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