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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花园维权案首次开庭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成被告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5月12日,丽江花园41名业主状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的案件在番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审判长认为被告主体应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告律师同意变更。

  原告要求被告撤消去年9月16日做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该批复属于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由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导致新浦南路的修建。被告代理人则辩称,该局作出该批复并不越权,而且新浦南路相关手续已经补齐。经过近2小时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认为被告主体应该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告代理律师同意变更主体后,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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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为了维护“相邻权”,丽江花园42名业主通过代理律师,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要求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分局撤消在去年9月16日作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该批复同意番禺区大石镇政府作出的《新浦南路规划》方案。

  诉状中称:市规划局番禺分局在今年1月13日向业主作出《信访复函》,就新浦南路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答复,确认“新浦南路规划是在广州市规划局编制的《番禺片区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一条贯穿整个南浦岛的东西向市政道路,该道路按40米道路红线、两侧各5米绿化退缩控制”。该局同时在该复函中附上在去年9月26日作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同意番禺区大石镇政府作出的《新浦南路规划》方案。

  紧挨丽江花园居民楼的新浦南路从去年12月8日起开始拓宽,业主们了解到,工程完工后,新南浦路将从原先的15米宽变成一条40米宽的双向六车道的道路,发展商在售楼时承诺的拥有“两岸桃柳,一河荷花”的美景也将成为泡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丽江花园的业主自发到工地上阻止道路施工。

  今年1月4日,在争执中两名业主被施工队员打伤,此后,道路扩建工程停顿下来,在今年广东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成良玉、王则楚等人在1月13日向大会提交了丽江花园提案,认为新浦南路应停建。

  新浦南路风波中的核心问题是,扩建新浦南路程序是否合法;扩建后究竟谁受益。业主们在经过3个多月的维权活动后,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他们“受到损害的利益”。

  业主和代理律师认为,新浦南路的规划应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番禺区分局无权批准该规划,所以该分局所作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属于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由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导致新浦南路的修建,而该路的修建将会制造大量的噪音和空气污染,侵害了业主享有的“相邻权”,为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业主代理律师还一并提交了一份要求在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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