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民事法律 >> 合同
这个口头协议有效吗?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事件:会驾驶技术的韩某是省会的一名下岗工人,听广播得知张某有辆出租车要夜班出租后,遂于2000年4月2日找到张某进行商议,并达成初步租赁协议:该车夜班由韩某承租,每晚交租金50元,租前一次性交清租车押金1500元,同时口头约定,如韩某不能长期租用,就不退还1500元押金。

7月10日,韩某单位又通知其到单位上班,当天他告知张某不再继续承租此车,并于两天后把车还给张某,向其索要1500元押金。张某认为韩某只租赁3个月,违反了双方达成的长期承租的口头协议,拒绝退还押金。几经协商未果,韩某把张某告上法庭。

法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第232条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法院认定,韩某与张某的口头协议应视为不定期合同,韩某有权随时解除,遂判决张某返还韩某押金1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在此提醒广大的出租车司机及其他各种租赁户,若要长期租赁他人物品,一定要签订租赁协议,并且形式、内容合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文章
第321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22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323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156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157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第158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008.11.15)
借条、欠条,哪个“效力”大?(2008.11.15)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11.15)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8.11.15)
合同的分类(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