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法庭,意指“迅速裁决、及时裁决”法庭。秉承简便、灵活快捷的原则,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洁便利之功能,即及时处理案件。 一、收案范围 1、当事人到庭请示即时解决纠纷案件; 2、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离婚纠纷案件; 3、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 4、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合同案件; 5、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6、当事人无争议的其他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二、审判程序 1、当事人应依照《立案指引》的规定,先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如认为可由速裁法庭处理,可口头或书面向立案庭提出申请,立案员应在办理完毕手续以后,立即将案件移送速裁法庭处理; 2、全部案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及采用简便的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同时使用简便的格式化诉讼文本; 3、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庭要求解决纠纷的,速裁法庭当即审理,当即结案,当即送达裁判文书; 4、被告自愿放弃15天答辩期的,速裁法庭在3日内结案,并当庭审判及送达法律文书,3日内不能结案的案件将迅速移送相关的审判庭进行处理; 5、速裁法庭原则上以调解结案作为主要的结案方式。 6、经预约,速裁法庭可以在双休日或下班后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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