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问答 >> 工会法问答
工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如何监督?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规定赋予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职工从事生产劳动,必须有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基本内容。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行各业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企业、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主体工程应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否则,就不准投产使用。为确保这一规定的切实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工会在贯彻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可以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投产前的检查验收中提出意见。可以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增加或补建安全卫生设施,可以要求施工部门依法改善劳动条件,对未按国家规定同时配套安全卫生设施的,可以建议停止施工、投产,待安全卫生设施配套时再行施工等。企业或主管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处理。对确有法律依据的,应按工会的意见处理。对未按工会意见处理的,工会还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或向上一级工会反映,要求解决。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解决,并应当将研究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和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的作用。应当说明,这一条的规定与行政机关对于企业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验收是不同的,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而工会的这种监督应当是一种群众性的监督。


  相关文章
什么是集体合同争议?(2008.11.15)
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免除条件是什么?(2008.11.15)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责任要具备什么条件?(2008.11.15)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当遵守哪些程序?(2008.11.15)
规定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意义?(2008.11.15)
为什么说工会应当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008.11.15)
制定、修改工会章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008.11.15)
工会法规定工会的任务有哪些?(2008.11.15)
工会主要通过哪些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8.11.15)
工会对外开展国际合作的原则是什么?(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