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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社会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第8条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在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时,首先应当结合实际,即结合全国治安形势、当时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以及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未成年人除接受家庭、学校的具体教育以外,还往往从社会宣传中来充实自己的精神需要,来寻找自身问题的答案,证实是与非,选择方向。因此,社会的宣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能否起到教育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作用,关键是这种宣传有无针对性,能否击中未成年人的寻求点。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真正使未成年人受到教育,得到答案。比如,在集中打击毒品犯罪期间,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吸毒的实际情况,着重宣传吸毒以及毒品犯罪的危害,教育未成年人不要吸毒、贩毒。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时,应当通过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实际效果。实践证明,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展览会、文艺演出等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活动。如1998年举办的全国禁毒展览,通过反映吸毒、贩毒图片、照片、实物等展出,将毒品的危害,形象化地展现在人们面前,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毒品对社会和人类带来的危害,认识到禁毒斗争的重大意义,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第二款是关于学校应当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的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也就是说学校应当结合学生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学生对违法犯罪认识的实际情况,针对中小学生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的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这种教育活动应当纳入学校每学期的学生教育活动计划,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这种教育活动应是多种方式的,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请校外辅导员做法制报告,参观打击各种犯罪的专题展览,收看法制教育电视片,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请已认罪服法、表现较好的未成年犯进行现身说法等,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校通过组织、举办各种有益的活动,有利于对学生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也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在学校得以贯彻落实。
  本款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所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是指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切实将法制教育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也就是说中小学校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法制教育课,并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是否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是否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是否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等,更重要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否取得了好的成效,如犯罪的减少,在校学生中不良行为的遏制等。“考核学校工作”是指考查审核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任务就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能否完成这一任务,是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也是学校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减少犯罪,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完成学业,将来成为祖国建设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是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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