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行政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第23条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本章规定了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的社会经济政策,运用奖励、优惠、优先、扶持、补偿等经济手段,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公民及其家庭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多方面的实惠,以激励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生活、生产、避孕节育、养老或者其他方面的实际问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众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实际上是为国家的整体利益牺牲了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共少生了3亿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节约了大量的财富。因此,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国家应当拿出一部分财富再分配给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从而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奖励、社会保障以及优惠优待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快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了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存在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从50年代倡导计划生育开始,逐步确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重要原则和思路,并制定了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的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2000]8号)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该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及涉农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贫、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各级政府及扶贫开发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各级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户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措施,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保证生育妇女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生活保障补助。 
  由此,可以看出,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进行经济补偿、落实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需要,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国际惯例。通过立法,把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固定下来,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于保障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与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十分重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予以奖励的原则性规定。
  一般来说,人类进入可以控制生育的时代以后,追求物质经济利益乃是一个家庭决定生育子女数量的基本原因。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应该积极采取对策,使家庭生育行为的利益导向向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方面转变,使少生的家庭得到较多的效益。感到少生有利,即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奖励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当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或者直接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晚婚晚育者给予各种经济补偿、奖励、优先优惠和精神鼓励,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及其家庭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服务的需要,以启动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引导人们主动地、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
  中国现阶段比较可行的奖励措施主要有: (1)增加晚婚假、晚育假。 (2)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按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给予奖励和表彰。 (3)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医和健康检查等方面予以优待。 (4)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当减免义务工、统筹款、提留款;优先划给宅基地或者划给较好的宅基地;在分配承包地、自留地方面予以优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增加自留地的数量。 (5)城镇企业招工,乡、村企业招工,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安排晚婚晚育的女青年就业。 (6)优先提供贷款和扶贫项目,优先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术、安排致富项目,优先供应紧俏的农用生产资料,如化肥、良种、薄膜等。 (7)对晚婚晚育者优先分配住房,对独生子女家庭分配住房面积给予照顾。 (8)对农村男到女家落户的予以优待。 (9)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者的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 (10) 开办以独生子女系列保险、节育手术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保险。 (11)颁发荣誉证书、纪念章,上光荣榜等。 (12)保障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与安全;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并对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救济,等等。
  本条中“按照规定”,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各地关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关部门规章以及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计划生育的事项的规定。


  相关文章
第37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38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3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0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1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2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3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4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5条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第46条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