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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经济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第25条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二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释义】 本条是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调整程序所作的规定。
  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适时调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各种商品和服务中所含的价值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是会变化的,相应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动。同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在形成时还会受到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也是经常处于变动中,而这些因素变动又必然影响价格形成,导致价格发生变动。由此可见,价格随各种经济因素的变动而变动,是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政府制定的价格,也要以价值为基础,同样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一成不变,就会造成有关商品或服务价格之间的比价、差价关系不合理,有时甚至严重地扭曲,对经济产生阻碍。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适时调整。
  二、政府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价格可以调节经济,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在确定具体对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是多少时,必须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当经济运行情况发生变化时,政府就应当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这样才能使政府制定的价格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在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出来: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水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值、比例,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市场价格总水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状况,地区之间经济水平发展的差距,等等。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上述这些方面的情况发生变化,都会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产生影响,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
  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应当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由依法制定的定价目录规定的,要调整具体适用范围,就必须修订定价目录。而按照本法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才有权制定价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因此,对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才有权调整,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无权调整。根据本法对政府定价权限的规定,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的调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中央定价目录所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调整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当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扩大时,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以内,相应扩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当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缩小时,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相应缩小地方定价目录中规定的有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在中央定价目录未作修订的情况下,省级人民政府不得超出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扩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也应当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适时调整。具体就是,根据定价目录的规定应属于哪一级政府的哪个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整其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超越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和价格水平。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也应当遵守本法规定的政府定价程序。这就是说,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在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法调整后,负责调整的部门应当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其他法律以及有关法规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程序还有具体规定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这是对消费者、经营者的建议权所作的规定,法律赋予消费者、经营者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的权利,可以促使他们关心价格管理,积极参与价格管理,体现了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同时,消费者、经营者从不同角度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可以使政府直接了解市场供需双方的不同需要,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提高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行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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