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行政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
第32条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三十二条 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
  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及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的规定。
  一、在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对防洪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建设工作,首先应当制定相应的计划,按照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对此,我国一些江河、湖泊及部分省区就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编制了专门的规划,按照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安排有关建设项目。目前安全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旧与防洪规划的要求有很大差距,而各项建设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制定长期计划和规划,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到位。在蓄滞洪区,强调安全建设计划,还突出体现在有关的人口控制问题上。解决蓄滞洪区的安全问题,发挥蓄滞洪区蓄滞洪水作用,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水争地的矛盾。在既保障蓄滞洪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实现蓄滞洪区蓄滞洪水的功用这一原则下,控制区内人口增长就成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中一个重要内容。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增长的措施,无非包括两种:一是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外来人口的迁入,二是组织区内人口外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蓄滞洪区人口控制办法主要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蓄滞洪区人口控制规划,规定区内人口增长率必须低于省内其他地区,提出具体控制指标并建立分区人口册。限制人口迁入,明确区外迁入户口的审批机关,严格履行审批制度。2.经常进洪的蓄滞洪区应鼓励人口外迁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受保护地区的单位应面向蓄滞洪区招工,并予以优先安排。3.宣传蓄滞洪区域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执行政府制定的人口规划。对人口超计划增长的蓄滞洪区,减少或停止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人口外迁的主要形式,一是异地安置,二是就地上靠。
  二、蓄滞洪区的扶持、补偿、救助制度和办法。由于蓄滞洪区为保护全局而作出牺牲,对其受到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救。补救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和有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蓄滞洪区给予扶持,开展适应规划要求的各种经济建设;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外迁给予经济补偿;对灾后的恢复和重建给予救助;受益地区应当对蓄滞洪区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救助。对上述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和措施,国家和有关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有关的办法,予以规范。总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是防汛抗洪的一项特殊的经济措施,是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生产、生活,符合全局利益要求的重要措施。

  相关文章
第60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1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2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3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4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5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6条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47条 ←第五章 防汛抗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48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49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