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日,《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全面实行,据了解,2005年的“生育险”保障目标为200万,北京目前在职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万,初步估计有110万育龄女职工,本文对新法规作以下解读。
新法规什么时候执行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险保什么
生育险是社保基本保障之一,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生育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险的实施,将意味着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不花一分钱。至此,北京市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基本保障将全面实行,社保体系逐渐完善。
新法规适用哪些人
新生育保险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且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没有北京市户口的或者没有工作单位或没有劳动合同的就无法享受生育险了。
值得一提的是,生育险不是女职工的专利,还保男职工。女职工的保障内容有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药费;男职工主要保由于计划生育产生的相关手术、医药费。
谁缴费,如何缴费,缴多少?
新法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2004年为例,2003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假如职工工资为固定3000元,则企业每月为其交24元的生育保险费;假如职工工资没有达到1202元(即2003.75元的60%),那么按1202算,企业为其交9.6元的最低生育保险金;假如职工工资超过6011元,刚按 6011元算,企业为其交48元的最高生育保险费。
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参保女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药费、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药费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费用。
女职工生孩子保障有多少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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