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考试题库2009年  |   司法考试大纲2009年  |   用户名称:登录:注册
法理学(369)
法制史(361)
宪法(275)
经济法(251)
国际法(350)
国际私法(331)
国际经济法(404)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309)
刑法(1060)
刑事诉讼法(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55)
民法(0)
商法(35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434)
司法考试真题(按年度)(1413)
司法考试真题(按科目)(0)
司法考试冲刺试题(602)
  待整理的题目(31)
  民诉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7)
  民诉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老)(30)
  民诉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老)(77)
  民诉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old】(13)
  刑诉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老)(14)
  编号149的科目(0)
  编号154的科目(0)
  司考题库->国际经济法
题目(ID:10343)
187、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不定项 A B C D
题目(ID:9110)
188、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交单的方式叫做( )
A.远期付款交单
B.托收
C.承兑交单
D.承兑付款交单
不定项 A B C D
题目(ID:2062)
189、中国的A公司(买方),与巴西的B公司(卖方)订立买卖合同,购买一批白糖,合同约定“CIF目的港大连”。A公司开出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适用UCP500,开证行为C银行。载货船在运输途中,气候恶劣,雨水淋到部分糖的包装箱内使糖溶解;船遭雷击起火后,一部分糖又因受热熔化;船员在灭火过程中又淋湿了一部分货物。A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经与C银行联系,得知B公司尚未议付,遂通知C银行停止付款,否则A公司将不予赔付。C银行对A公司的通知置之不理,审查B公司提交的单证后付款。货物运到后A公司又发现货物短量。对于货物在航行中遭受的损失,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A公司承担此损失
B.A公司有权向B公司就此损失索赔
C.B公司应承担此损失
D.A公司无权就此损失向B公司索赔
不定项 A B C D
题目(ID:777)
190、中国的A公司(买方),与巴西的B公司(卖方)订立买卖合同,购买一批白糖,合同约定“CIF目的港大连”。A公司开出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适用UCP500,开证行为C银行。载货船在运输途中,气候恶劣,雨水淋到部分糖的包装箱内使糖溶解;船遭雷击起火后,一部分糖又因受热熔化;船员在灭火过程中又淋湿了一部分货物。A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经与C银行联系,得知B公司尚未议付,遂通知C银行停止付款,否则A公司将不予赔付。C银行对A公司的通知置之不理,审查B公司提交的单证后付款。货物运到后A公司又发现货物短量。下列关于A公司其遭受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对因倒签提单所引起的损失,向承运人索赔
B.对船员灭火淋湿的部分货物损失,向保险人索赔
C.对灭火淋湿货物以外的货物损失,自己承担
D.货物短量向B公司索赔
不定项 A B C D
题目(ID:4583)
191、甲公司向美国乙开证行发出通知,说明汇票上存在欺诈,而乙开证行兑付了汇票。乙开证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开证行应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甲公司已通知了乙开证行汇票上存在欺诈
B.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乙开证行不负任何责任
C.乙开证行接到甲公司的通知后应立即禁止款项的兑付
D.乙开证行无权禁止款项的兑付,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
不定项 A B C D
题目(ID:3335)
19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支付货物的单证,是班轮运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有关提单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
B.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承运人有确实证据证明其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异议。但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了终结性证据
C.银行一般只接受已装船提单,即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
D.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称为预借提单
不定项 A B C D
法搜 CopyRight©2009 www.fsou.com
Email:master@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