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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参与分配 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报告财产 限制出境 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