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